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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s622/2021-00057
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通知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21-04-13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昆山市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开展深化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政办发〔2021〕44号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昆山市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开展深化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1-04-13 15:01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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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昆山市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开展深化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11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昆山市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开展深化

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开展深化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工作,毫不放松推动全市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并取得扎实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专项整治指导工作要求和省、市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系统性风险、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跨省非法运输、环保安全脱节、高危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素质低等突出问题,探索形成一批昆山经验做法,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全面压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工作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化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工作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开展深化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聚焦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等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化工行业、粉尘涉爆、道路运输和公路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建筑施工和燃气等5个重点行业领域共22项重点工作任务;聚焦消防、特种设备、危废处置等3个行业领域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昆山市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意见明确的行业领域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工作举措、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分别形成《昆山市关于全面落实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帮助指导解决的突出问题清单》(详见附件1),《昆山市关于全面落实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帮助的重点行业领域工作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昆山市关于全面落实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帮助的消防、特种设备、危废处置等行业领域工作任务清单》(详见附件3)。

三、时序安排

1.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指导组(以下简称指导组)在转段衔接阶段(1月至2月)的工作任务要求和上级统一部署,各区镇、各有关部门针对小灶发现的尚未治理到位的长期性问题,进一步梳理细化,制定清单、明确目标、倒排时间、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挂图作战、对表推进。特别是立足当前,扎实做好安全防范各项工作,积极配合指导组开展明查暗访,全力保障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2. 根据指导组在重点帮助指导阶段(7月至8月)的工作任务要求和上级统一部署,各区镇、各有关部门全力配合指导组及专家服务团深入各区镇、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指导服务和帮助,在指导组督促指导下着力啃硬骨头、破解难题,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持续推动全市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同时,提早谋划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切实将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责任不落实和危险化学品系统性风险、货车严重超限超载等突出问题整改落实、一抓到底、不留隐患。

3. 根据指导组在巩固提升阶段(11月至12月)的工作任务要求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提炼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提供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苏州市安委会在全国、全省、全苏州市推广,以点带面扩大成效,为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昆山贡献。

四、建立协调保障机构

为统筹做好指导组在昆山期间工作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成立五个市协调保障组:

1. 化工行业协调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朱维元局长任组长,柏鸣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发改委、工信局等相关部门业务科室同志参加。

2. 涉爆粉尘协调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朱维元局长任组长,潘惠江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应急管理局相关科室同志参加。

3. 道路交通和公路水路运输协调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单俊炜局长任组长,陈春华副局长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业务科室同志参加。

4. 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协调保障组。由市工信局夏明军局长任组长,陈立青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工信局、资源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业务科室同志参加。

5. 建筑施工和燃气协调保障组。由市住建局王卫东局长任组长,范晓玲副局长、潘志勇副局长任副组长,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同志参加。

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对接,全力配合做好特种设备、危废处置、消防等行业领域专项指导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务院安委会指导帮助江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增强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苏州市、昆山市有关部署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持续保持高昂的工作状态和拼搏精神,一鼓作气、久久为功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强化工作协调联动。今年全市各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巡查督导工作要与国务院安委会深化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工作和省、苏州市联动督导实施方案紧密联系、对接联动,特别是国务院安委会指出、省、苏州市梳理明确的三个突出问题、五大行业领域22项重点工作任务以及消防、特种设备、危废处置等三个行业领域要盯住不放,并举一反三推动工作落实。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开展督导工作,一级带一级,一级督一级,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各协调保障组要主动加强与省、苏州市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制定细化相对应指导组在我市各阶段的具体保障方案,确保指导工作无缝对接。要配合做好指导组食宿出行、会议活动、实地督导等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或地方及时提供指导组所需文件资料,按要求及时报告重要问题线索核实办理情况和有关典型经验。

(四)严守工作纪律规定。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指导组工作方案和省、苏州、昆山市实施方案,不干预指导对象的正常工作。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对指导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不得擅自表态和处置,应及时向市安委会请示报告。

附件:1. 昆山市关于全面落实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帮助指导解决的突出问题清单

2. 昆山市关于全面落实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帮助的重点行业领域工作任务清单

3. 昆山市关于全面落实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帮助的消防、特种设备、危废处置等行业领域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昆山市关于全面落实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帮助指导解决的

突出问题清单

                                                                                                                                          

序号

突出问题

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上存在的问题。

重点是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基层落实有差距,一些地方红线意识不强,思想认识转变还不够彻底,还没有真正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校和社会主义学院培训内容,开展市委书记和市长谈安全发展、区镇主要领导说安全活动。

二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纳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

三是在昆山日报、电视台、第一昆山等主流媒体开办牢牢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命重于泰山”“蓝盾护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专栏专题,推广使用学重要论述,促安全发展网络学习平台。

四是将百团进百万企业学习宣讲拓展为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推动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落实到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到基层、企业和一线员工。

市委宣传部、市安委办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

2021年底

序号

突出问题

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上不够深入的问题。

重点是一些突出问题、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有的甚至还停留在评估论证阶段,长期积累的结构性风险尚未根本改变;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还存在监管盲区漏洞,有的甚至游离于监管之外。

一是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持续盯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危废处置、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使用、储存等环节重大安全风险,持续推进百吨王、农村货车违法载人行为等重大隐患问题整治,特别对国务院督导组、省第五督导组、苏州市第九督导组、昆山市巡查督导组移交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中整改清零的盯住不放,防止死灰复燃,对持续推进整改的,纳入三年大灶全面抓好整改落实。

二是高度警惕新业态、新技术、新形势带来的苗头性问题,主动上前一步纳入监管;加强改革政策的安全评估,同步配套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及时加强指导服务,防止漏管失控引发事故。

市安委办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区镇

2021年底

序号

突出问题

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不够扎实的问题。

重点是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素质尚未根本提升,安全科技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安全监管相对薄弱,主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等。

一是持续开展校地共建学历教育,探索打造一批安全教育微基地、微阵地、微课堂,创新开展各类安全培训活动,实现区镇安全学校全覆盖。

二是加强安全科技攻关,积极推动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两客一危、渔船商船等信息化在线监控预警、联网联控;继续实施生命防护工程,加强桥梁隧道、隔离防撞、老旧建筑、市政设施等安全检测和防护系统建设,切实提高安全防护水平。

三是运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全市综合网格、专业网格和网格员作用,将排查任务、责任、措施压紧压实到镇(街道、开发区)和村(社区),构建形成组织到村、排查到点、责任到人的工作体系,深入开展农村地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四是持续推动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等一系列制度成果和经验做法落地见效,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创新探索、建立完善主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体制机制。

市安委办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

2021年底


附件2

昆山市关于全面落实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帮助的重点行业领域

工作任务清单

重点行业领域

工作任务

工作举措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化工行业

1.推动《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有关措施要求落地。

一是深入贯彻《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做好一年小灶三年大灶衔接,及时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三年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以及巡查、督查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督促各区镇、各部门仔细分析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指导。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区镇

2022年底

一、化工行业

2.严格化工项目准入条件,推动各设区市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一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执行《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强化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

市发改委、工信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区镇

持续推进

二是学习推广南京等地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工作经验,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装置、工艺、产品。

20216月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一、化工行业

3.实施一园一策整治,提升化工集中区本质安全水平。

一是完成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按照ABCD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监管。

二是化工集中区要制定产业发展规划,聚焦产业定位,明晰主导产业链,全面提升集中区安全质态水平。化工集中区要进一步加大投入补短板,全面提升污水处理、封闭化管理、应急救援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三是巩固深化百日攻坚行动评估论证成果,严格落实省、苏州市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要求。2021年底前,完成昆山精细材料产业园集中区评估升级为化工园区;2022年,组织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跟踪评估。

市化治办牵头,市工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千灯镇

2022年底

一、化工行业

4.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加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整治力度,完善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长效机制。

一是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

二是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集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三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健全打击违法违规小化工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推动监管执法常态化,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推动监管力量下沉到乡镇基层,加强对厂中厂、待拆迁厂房等隐蔽区域的监督巡查,将违法违规小化工排查整治工作纳入网格化常态工作内容。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区镇

2022年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一、化工行业

5.完成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企业及有关装置设施整改,加快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自动化改造。

一是2021年持续开展危化品重点企业深度检查指导,对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实施停产整改;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完成。

二是2021年持续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

市应急管理局,各区镇

2022年底

6.推动建设重点地区化工实训基地,加强产业人才培养。

依托昆山市重点化工企业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

市应急管理局,各区镇

2022年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一、化工行业

7.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

一是持续优化危化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严格执行《江苏省危化品数据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危化品监管数据管理机制。

市工信局,各区镇

2022年底

二是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建成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

市应急管理局,各区镇

8.研究建立油气长输管道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企地联动共管工作机制。

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风险隐患辨识、评估、管控工作。

市安委办牵头,市发改委、资源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区镇

2021年底

二、涉爆粉尘

9.聚焦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控爆措施、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等6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对作业人员10人以上的涉爆粉尘企业开展全覆盖专项执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一是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通过省行政执法系统开展粉尘防爆三年专项执法行动,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粉尘涉爆重点执法事项开展执法检查,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二是在全部完成应急管理部部署的对作业人员10人以上涉爆粉尘企业开展全覆盖专项执法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将专项执法延伸到所有涉爆粉尘企业。2021年底前,完成80%粉尘企业的执法检查,其中单班作业10人以上粉尘企业全覆盖,20226月底前完成所有粉尘企业三年专项执法全覆盖。

市应急管理局,各区镇

20226月底

二、涉爆粉尘

10.加强先进技术研究应用,推动涉爆粉尘企业采用湿式除尘,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方法降低安全风险。

一是引导单班作业人员超过10人的铝镁金属粉尘涉爆企业采取湿式(法)除尘、精密铸造或超精细加工替代抛光工艺等安全技术。

二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运用单机小型化除尘替代大型化集中除尘和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改造应用等措施降低安全风险,原则上每个区镇要有1家典型示范企业。

三是推动产学研结合,在重点粉尘涉爆企业探索实现监测监控信息化管理。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镇

202110月底

11.组织举办金属制品、木制品、农副产品加工等重点行业涉爆粉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培训班,提升企业遵法守法意识和隐患整改、自主安全管理水平。

举办2期工贸监管人员和重点涉爆粉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培训班,培训180人次。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镇

20218月底

三、道路交通和公路水路运输

12.加快构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落实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完善专用运输线路,建成沿线专用停车场。

一是进一步推广运用《昆山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

二是根据建设进度积极推进苏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应用,逐步实现电子运单管理、现场检查管理、企业安全合规量化评估、罐体检测信息应用等业务功能。

三是推进危险废物联单系统与电子运单系统全过程协同监管,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道路运输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其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多部门联合执法,督促危险货物装货人开展装货五必查

四是开展危险货物罐式车辆专项整治,推进罐车罐检信息共享。

五是强化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人脸识别技术与电子运单系统司机端打卡应用,加强装货、运输和卸货重点环节管控,确保运输过程中驾驶人员与电子运单填报人员一致合规。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信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区镇

2021年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三、道路交通和公路水路运输

12.加快构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落实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完善专用运输线路,建成沿线专用停车场。

六是严格审核审批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2021年底前,多部门联合全面排查危化品运输车辆常规通行路线,优化调整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道路和时间,及时更新标识并向社会公告。

市公安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区镇

2021年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13.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实施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准入安全评估。

一是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办运〔20216号)的要求,严格落实《江苏省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二是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建立道路客运企业和车辆信息核查比对机制,严查旅游包车疲劳驾驶、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是对800公里以上包车客运严格按照每趟次进行安全评估,符合安全标准方可放行。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文体广旅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区镇

2021年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三、道路交通和公路水路运输

14.完善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货车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加快公路交通信号灯缺失等安全设施问题整改进度,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货车严重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加大非法营运车辆打击力度,系统治理挂靠经营违规行为。

一是积极做好《江苏省公路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优化完善货物装载源头治理、科技治超、信用治超等治超长效机制。

二是巩固货物装载源头治理经验,优化完善各地货物装载源头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大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称重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力度,推动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数据全部接入信息化监管平台。

三是全过程整治百吨王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继续保持百吨王整治高压态势,对百吨王车辆从严查处,一律追查货物装载源头,追究源头责任。

四是持续推进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严格落实公路治超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不停车称重设备的应用。

五是充分利用非法营运车辆智能化整治系统,将核查范围扩大到本省籍7—19座和外省籍10—19座的车辆,对涉嫌非法营运的客运车辆进行重点管控,严禁被列为黑名单的客车通行高速公路。

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牵头,市工信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区镇

2021年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三、道路交通和公路水路运输

14.完善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货车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加快公路交通信号灯缺失等安全设施问题整改进度,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货车严重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加大非法营运车辆打击力度,系统治理挂靠经营违规行为。

六是严格落实外省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苏管理办法,落实五必查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充装或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从充装源头治理危险货物运输非法营运。

七是督促各地组织开展两客一危挂靠车辆清理工作回头看,把回头看工作纳入2021年度重点工作进行部署。按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对问题车辆和企业有针对性的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两客一危企业挂靠车辆全部清理并整改到位。

八是做好退出本地市场车辆的跟踪,对已采取股份制改造、回购等清理措施的车辆加强管理。

九是建立防止两客一危车辆挂靠长效机制,确保挂靠车辆动态清零。

十是持续推进挂牌整治农村地区道路安全隐患,加快临水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开展平安示范村口建设,推广运用路口预警提示系统、发光斑马线、货车右转警示区等安全设施。5月底前制定整改方案,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牵头,市工信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区镇

2021年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三、道路交通和公路水路运输

15.深化实施危险化学品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机制,强化船载危险品的安全监管。

强化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船员实操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检查。危险化学品货主(码头)全面落实高质量选船机制,淘汰低标准船舶。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区镇

2021年底

三、道路交通和公路水路运输

16.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产品生产、销售联合监管力度,实现相关企业违法违规信息跨省共享交换和惩戒应用。

一是通过开展辖区内电动自行车获证组织双随机监督检查或电动自行车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等,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认证活动监管力度。

二是严查电动自行车产品销售门店、修配门店营业执照记载的无需审批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擅自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拟监督抽查电动自行车150批次,电动自行车充电器60批次,电动自行车电池50批次,及时向社会公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三是做好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后处理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案件线索。及时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将相关政府部门推送的违法违规信息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及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区镇

2021年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三、道路交通和公路水路运输

17.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深化警保合作,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持续开展农村面包车超员、酒驾醉驾、无牌无证和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专项治理,深入推进进村入户宣传。

一是联合市银保监组、市保险行业协会,深化警保合作劝导站建设,在企业、社区、学校、村口建设劝导站,4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年底前完成既定任务。

二是6月底前组织开展农村地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管事故黑点、秩序乱点;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年底前建成11条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样板路,全面推行货车靠右行驶管控措施;联合农业农村部门,推进运输用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拖拉机行车秩序。

三是严格执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工程三年规划》,明确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重点任务。9月底前,广泛宣传《农村道路交通法律问答》,播放农村交通安全出行系列广播剧,按照省统一部署深入推进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活动。

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银保监组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区镇

2021年底

四、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

18.完善落实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生产型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持续推进其他有关企业搬迁改造。

织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回头看,完善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相关支持政策措施。

市工信局牵头,市资源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区镇

2025年底

五、建筑施工和燃气

19.加快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化,加快集危大工程预警管理、安全隐患自查、高处作业临边防护、人员实名制管理等于一体的智慧工地建设。

一是大力推进绿色智慧示范片区建设,严格落实《江苏省建设工程智慧安监技术标准》,明确工地智慧技术标准和智慧工地平台接口要求,深入开展智慧监管应用,完善智慧工地系统各项功能,初步实现与政府监管平台数据对接全覆盖,为部门提供辅助监管的数据分析和图形展示等。

二是推进智慧工地实际应用,配合上级做好绿色智慧工地示范片区试点项目陆续验收总结,年底前,推进全市所有政府投资规模以上工地实现智慧工地全覆盖。

三是用好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督促各地切实运用信息化方式提高安全监管效能,推动在建工程项目统一纳入信息化监管。

市住建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区镇

2021年底

五、建筑施工和燃气

20.健全建筑施工现场和市场两场联动机制,严格整治建设单位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等非法违法行为,基本消除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领域盲区漏点。

一是根据住建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细化落实办法,明确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整治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任意赶工期、压造价,拖欠工程款,不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等问题。

二是利用江苏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发挥信息化大数据在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方面的作用,比对人员社保信息、资金来源信息等数据,建立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新途径。

三是建立一案双查联动机制,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在开展安全检查同时,检查项目的发包、承包、分包等行为,对发现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市场主体一律给予相应处罚并按照严重失信行为给予曝光处理。

市住建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区镇

2021年底

五、建筑施工和燃气

21.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提升城市安全韧性。

一是按照住建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以及专题部署视频会议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及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搭建工作,推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水平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

二是建立健全协同机制。

市资源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人防办以及各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主管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区镇

2021年底

22.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部门协调机制建设,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完善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制度,减少事故发生。

一是进一步加大瓶装液化气市场整顿力度,完善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省市县企业三级功能,提高燃气安全监管效能;对照企业主体责任20条进一步压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实施企业安全风险报告制度,6月底前完成规模以上燃气企业安全风险报告工作。

二是加快推行全市餐饮场所瓶改管、瓶改电任务和天然气管道建设任务,2021年度完成量不少于50%20218月底前完成对全市瓶装液化气居民用户的燃气泄漏安全保护切断装置安装工作,安装率达到100%

市住建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

2021年底


附件3

昆山市关于全面落实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帮助的消防、特种

设备、危废处置等行业领域工作任务清单

行业领域

工作任务

工作举措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消防

1.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实施细则,持续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各类微型体验室(点)建设,分类完善标准化培训教材,强化实操式、场景式教学,推进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免费培训,发展壮大消防安全明白人队伍。

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消防安全委

员会各成员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

2021年底

2.深化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医疗建筑、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场所以及养老机构、文物古建筑等敏感场所,持续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

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消防安全委

员会各成员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

2021年底

一、消防

3.强化重点环节消防安全管控。

一是组织工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改装以及停放、充电等重点环节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是深入推进消防车通道治理,持续加大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消防安全委

员会各成员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

2021年底

4.大力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持续加大消防队站、市政消火栓以及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快车辆、装备和器材提档升级,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指挥机制和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消防安全委

员会各成员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

2021年底

一、消防

5.持续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坚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充实基层消防监管力量。

一是落实区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辖区单位消防安全监管主体双备案制度,明确区镇消防监管职责及承担机构。完善公安机关与消防救援机构联席会议研究、联处火灾隐患、联合执法查处、联宣防火安全、联处重大事故、联训业务技能六联协同指导机制,指导公安派出所进一步依法加强防火工作。

二是持续将消防安全纳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全面应用网格化社会治理信息平台消防管理模块。

三是持续推进消防队站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和联防联训等工作,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

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委政法委、编办和市消防安全委

员会各成员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

2021年底

6.扎实推进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管理。

根据省统一部署,推广使用消防安全管理系统,持续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消防安全委

员会各成员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

2021年底

二、特种设备

1.完善全省统一的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

一是征集各地96333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新闻宣传报道素材、各级党委政府对96333的表彰或评优的文件资料、总结有关96333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严格落实《全省统一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宣传活动方案》。

二是学习研究《2020年江苏省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工作报告》(白皮书),改进工作。

三是学习使用新修订的《电梯统一应急救援标识》(DB32/T 3678—2019),学习、宣传、推广《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数据归集规则》《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工作规范》两项江苏省地方标准。

市市场监管局,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

2021年底

二、特种设备

2.优化气瓶安全可追溯信息化监管体系。

一是采用数字网络技术,配合全省推进气瓶安全可追溯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对每个气瓶安装可扫描识别的数字化标识,依据一瓶一码一档原则建立气瓶电子档案,为每个气瓶颁发身份证,对气瓶产品的制造、充装、检验等过程信息进行记录,实现气瓶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二是配合完成《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中关于气瓶条款的修订。

市市场监管局,各区镇

2022年底

三、危废处置

1.继续推进危险废物排查。

对辖区内化工集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以及非法填埋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昆山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区镇

2021年底

2.开展环境治理设施专项整治。

重点检查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昆山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各区镇

2021年底

三、危废处置

3.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辨识。

在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的审批过程中,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并及时通报环境治理设施审批情况。

昆山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各区镇

2022年底

4.科学鉴定评价固体废物。

按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科学评价建设项目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等相关信息,督促企业对属性不明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

昆山生态环境局,各区镇

202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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