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要求,经市政府2021年第3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建筑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0.9‰。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费率相关政策按省规定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