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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s622/2021-00020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21-02-05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昆政办发〔2021〕16号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02-05 16:36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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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2号)文件精神,按照省、苏州部署要求,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平稳

1.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重要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确保春节期间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生产正常、运输畅通、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质量可靠,保障城乡居民过节物资需求。根据食品等物价波动情况,视情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2.加强资金保障,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低保对象、低保边缘、特困人员、孤儿及特困职工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市、区镇财政统筹安排;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城镇登记失业并经认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等待遇的优抚对象、享受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遗属(配偶)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市、区镇财政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

二、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3.扎实做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和关爱服务,及时足额发放低保、低保边缘、特困供养等救助金。加强扶贫帮困送温暖工作,为重病重残特困家庭、低保对象等25类困难群众发放节日慰问金。全面开展低收入家庭登记工作,根据困难群众实际情况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等信息为基础,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信息库,加强民政与教育、人社、住建、医保等部门数据的共享比对,主动发现、精准识别困难群众,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社会救助。加强对相对贫困人口的监测排查,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遗漏。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留守)老年人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开展巡访探访,提供针对性帮扶和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医保局、总工会、残联,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

4.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转,做好有集中供养意愿且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工作。加强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等政策,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残联,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

5.切实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重点巡查露天广场、地下通道、闲置房屋等流浪乞讨人员易集中区域和部位,夜间及恶劣天气时增加巡查频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城管局、交通局,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

三、防范化解各类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安全隐患

6.压实各类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健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所有服务机构健康有序运行。加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分区分级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从严从细排查消除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做好机构内服务对象照护管理和日常巡查,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心健康,及时做好送医就医、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值守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

四、全力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

7.要毫不松懈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各项政策措施,努力降低疫情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对受疫情影响无法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简化低保、低保边缘等申请确认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对受疫情影响陷入生活困境的群众,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失业农民工等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对因疫情防控影响缺乏监护或照料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加强走访探视、摸底排查,做到妥善照顾、服务到位。做好留在本市农民工、留校学生等的生活安排,对生活困难的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救助帮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残联,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

五、确保各项救助帮扶政策落到实处

8.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守住民生底线,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市、区镇两级财政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突出位置,优先安排、打够打足基本民生保障资金。加强监管、防止挪用,及时足额将各类救助和补贴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

9.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整合救助资源,解决好困难群众急难个案问题。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加强热线电话值守,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发挥好临时救助的救急难作用。对非主观故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鼓励党员干部、一线工作人员担当作为。要精心组织走访慰问活动,加强对困难群众关心关爱,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问题,确保困难群众安心过年、温暖过冬。(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民政局,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

各区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及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等各类困难群体保障资金,2月份低保金、困难群众节日补助金要于2月10日前发放到位。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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