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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90052/2020-01363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通知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4-2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昆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昆政办发〔2020〕41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昆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时间: 2020-04-20 00:00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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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编制形成《2020年度昆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承办单位根据《昆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和目录安排,确定一名牵头领导,落实责任科室和人员,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起草相关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过程。

二、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三、各承办单位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策一案管理,对决策过程和决策事项实施中的相关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四、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市级重大行政决策廉洁性审查、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业务指导和相关监管工作。

五、各区镇、各部门应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本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目录内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六、各单位应依托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系统(网址:http://221.224.13.102:8080/policy/Home/Login,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工作,要将决策论证过程等工作纳入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系统,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论证工作节点管理、流程控制、规范运行。

七、各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性纳入年度区镇、部门依法行政绩效考核。

八、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区镇、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新增或调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应按照《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附件:2020年度昆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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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昆政办发〔202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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