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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sczj/2020-00064
财政工作通知
昆山市财政局
2020-12-30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昆财字〔2020〕259号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时间: 2020-12-31 13:20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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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0〕66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精神和苏州市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对2021年采购事项作进一步明确,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集中采购项目的委托

全市各级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3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关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全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含),采购人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100万(含)-400万元的,采购人自行选择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或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30万(含)-100万元的,应当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

三、关于协议供货(定点采购)

全省联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品目为:服务器、计算机、打印机、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安全审计设备、公务用车(含乘用车和客车)、机动车保险服务;苏州市联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品目为: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乘用车和客车)、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会议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除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限额标准为200万元(不含)以下外,其它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不含)以下。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采购项目,应当通过昆山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采购。其中:服务器、计算机、打印机、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安全审计设备,采购预算金额为30万(含)-100万元的,应当在平台上采用协议再竞争的方式采购;上述品目的采购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下及其他品目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均在平台上自行采购。

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0﹞66号)

                                     

昆山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0日



昆财字〔2020〕259号-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昆财字〔2020〕259号-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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