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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90271/2023-00030
城建环保通知
昆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03-01
关于印发《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
昆建改办〔2023〕1号

关于印发《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

时间: 2023-03-03 10:26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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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统筹前期策划、项目立项、规划方案、工程开工等关键节点,推动项目全要素策划、全链条审批、全周期管理,结合拿地即开工实践案例及阶段性成果,加快工业项目落地开工,编制了《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流程指引(试行)

昆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31

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流程指引

(试行)

为进一步统筹前期策划、项目立项、规划方案、工程开工等关键节点,推动项目全要素策划、全链条审批、全周期管理,结合拿地即开工实践案例及阶段性成果,加快工业项目落地开工,编制了《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一、指导原则与指引应用

根据“6524”工程审批制度改革阶段性改革成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利用工业项目的项目评审、用地评审、公开挂拍等阶段的评审会审、公告公示等时间节点窗口,复制推广重大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经验,全面前移全过程审批服务,配合区镇政府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策划、用地审查、项目备案、方案编制、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材料准备、内审预审等工作,实现工业项目五证齐发的拿地即开工审批基准程序,营造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县域示范相匹配的政务服务环境,编制本指引。

本指引流程以项目评审、用地评审、项目全生命周期策划成果为基础,以项目单位取得建设用地为时间基准点,以工业项目全流程省心办强化拿地即登记”“中标即许可”“发证即开工”“缴费即出证四个标志性基准成果,推动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场景全覆盖。

区镇招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项目单位、各涉审中介服务机构等可以此参考,结合项目投标策划及工业用地挂拍公示,同步做好项目审批材料的编制、整理、内审工作,各职能部门同步做好指导预审工作。本指引仅作为项目报建指导手册,项目审批流程、材料清单以审批业务平台公示为准。

二、工业项目策划信息节点提示表(工程指标部分)

序号

策划阶段

阶段时长(工作日)

策划主要内容

涉审事项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1

项目评审

15

建设内容、产业导向、节能减排、经济分类、资金来源、投资计划、立项类型

文物调查

项目立项

节能审查

环境影响评价

市发改委

区镇政府、行政审批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2

用地评审

15

用地性质、规划条件、出让合同、建筑类型、经济指标、总平布置、建设计划

用地规划许可

设计方案审查

人防许可

水土保持方案

危化项目设计审查

市资规局

区镇政府、行政审批局、住建局、水务局、应急局

3

土地挂拍

20

建筑施工图、工程承发包、参建单位、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行政收费

工程规划许可

施工图审查

消防设计审查

工程发包

信息归集

质量监督

安全监督

施工许可

行政审批局

区镇政府、资规局、住建局、人社局、

4

中标公示

5

项目开工审批

立项等24个事项

行政审批局

区镇政府、资规局、住建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


三、涉审要素及辅导要点

结合项目开工6个关键节点,在项目策划时,牵头部门应督促配合部门做好辅导、预审工作。

1.项目立项。属地政府应配合招商企业,明确产业内容、建设规模、投资总额、资金来源等关键要素,可以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分列建设工程、设备采购等内容,如项目涉及融资等,应在资金来源予以明确,初步完成项目立项申请文本的编制。同时结合项目产品做好项目节能报告文本编制准备工作。(指导部门:行政审批局,配合部门:发改委、资规局、区镇政府)

2.用地审批。区镇政府应配合招商企业,根据地块指标做好项目总平面布置、建筑经济指标分布、建筑单体布置、水土保持方案等项目策划及文本编制工作,明确监管协议条款、履约保函、出让金支付等签约准备工作,同时结合不动产登记证书要求做好文件收集整理工作,但不作为工程开工的前置条件。(指导部门:资规局,配合部门:区镇政府)

3.规划许可。包含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及人防建设许可。区镇政府主管部门应指导招商企业,结合产品要求、工艺流程做好项目总平面、建筑经济指标设置、建筑单体布置等工作,并就绿色建筑、海绵城市、人防建设、配套设施等专业建设方案编制初步方案,同时做好规划许可、人防建设许可同时申报的准备工作。(指导部门:行政审批局,配合部门:资规局、住建局、区镇政府)

4.施工图审查。区镇政府应结合项目评审、用地评审意见,指导招商企业按策划的设计方案编制建筑施工图文件,并做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图审查同步申报准备工作,协助做好勘察设计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查、设计委托合同签订等准备工作,并提示企业,在编制文件时应规避建筑物名称表述、计容面积标准等常见问题,规划许可侧重建设工程规划功能空间布局要求,施工图审查侧重建筑工程功能结构安全要求,且施工图审查完成前应完成规划许可证的申领工作,特殊建设工程应单独办理消防审查意见书。(指导部门:住建局,配合部门:行政审批局、资规局、区镇政府)

5.工程承发包。一般工业项目适用直接发包形式。区镇政府配合项目单位根据投标文件,结合施工图设计文件,选择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并做好施工合同包括工程款支付最低比例至少为60%、民工工资支付周期及足额支付等要求、安全措施要求等具体条款的洽谈工作。(指导部门:行政审批局,配合部门:住建局、区镇政府)

6.施工许可。施工许可可按一张表单要求进行。区镇政府配合招商企业做好前期各项工作(包括土地出让合同、项目立项、能源消耗、用地审查、总体方案编制、人防建设、施工图编制、工程发包、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建设合同等)准备完成情况,指导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实施的准备工作。(指导部门:行政审批局,配合部门:住建局、水务局、文体广旅局、生态环境局、区镇政府)

四、审批流线及事项组合

为提高申报准确率、加快审批效率,项目开标后,中标企业可根据中标结论,运用前期辅导、预审意见成果,结合审批流程及并联审批要求,可按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审批、项目单位申报三个相对独立的审批流程分别申报,共涉及26个事项,其中开工许可必须审批事项16个,包括项目备案、用地审批、规划方案、施工许可等;中介服务事项2个,包括节能报告评审、建筑面积审核等;行政收费事项3个,包括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工伤保险等。

1.不动产登记(土地)流线

建设用地成交确认通知书、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证。(指导部门:资规局,配合部门:区镇政府)

2.工程建设审批流线

审查事项:项目备案、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程承发包、信息归集、质量监督管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与考古许可等。(指导部门:行政审批局,配合部门:资规局、住建局、水务局、文体广旅局、生态环境局、区镇政府)

其中可并联事项:

施工许可可与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信息归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工程文物考古调查等事项并联审批。

根据《昆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昆政办发〔2020122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合格后,可同步进行人防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民用建筑绿色设计审查、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查等多项并联审查工作。

3.项目单位申报流线

包括企业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文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等工程建设发包文件;建筑面积预测报告、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等项目中介服务审查文件;施工现场安全围护设施建设等工程现场安全文件。(指导部门:行政审批局,配合部门:区镇政府)

4.行政事业收费流线

包括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伤保险等。(指导部门:行政审批局,配合部门:发改委、人社局)

5.其他事项

包括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水电气讯视报装、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等工程建设配套设施施工审查事项。(指导部门:住建局,配合部门:行政审批局、水务局、电信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江苏有线、各燃气经营单位、区镇政府)

已列入市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在完成用地审批、方案审查后,可依法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并承诺自愿承担规划变更或者设计方案调整风险,可以在取得桩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后,先行办理桩基施工许可。

对小型低风险项目,建设单位做出书面承诺后,可直接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项目即可开工。

五、审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部门

是否并联

是否必要

承诺时间

(工作日)

备注

1

*项目备案

行政审批部门

必要

即办

2

节能审查

行政审批部门

2

两高项目前置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规划部门

必要

2

4

不动产登记

(土地)

规划部门

2

5

*设计方案审查

规划部门

必要

1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行政审批部门

必要

2

7

*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

行政审批部门

必要

与规划许可证并联

8

*施工图审查

住建部门

必要

2

9

消防设计审查

住建部门

合并施工图审查(必审必验项目)

10

*直接发包

行政审批部门住建部门

必要

即办

其他权力

11

*信息归集

行政审批部门住建部门

必要

即办

非权力事项

1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行政审批部门

必要

1

13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行政审批部门

必要

合并施工许可

14

*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行政审批部门

必要

合并施工许可

15

环境影响评价

生态环境部门

16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水务部门

0.5

17

考古调查

文物管理部门

必要

0.5

参照区域评估

18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住建部门

即办

19

临时占绿审批

住建部门

即办

20

水电气讯视报装

相关部门

2

一表申报

21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住建部门

即办

22

*基础设施配套费

住建部门

即办

行政事业收费

23

*人防易地建设费

发改委

行政审批部门

即办

行政事业收费

24

*工伤保险

人社部门

即办

25

建筑面积审核

住建部门

涉审中介

26

民工工资保证金

人社部门

注:*为必须办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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