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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sshuiwj/2023-00024
国土农林水利办法规定其他
昆山市水务局
2023-03-24
关于印发《昆山市河湖长效管护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昆水〔2023〕8号

关于印发《昆山市河湖长效管护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 2023-03-24 09:16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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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事中心河湖管理所、各区镇管理站:

为适应新时期水利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规范河湖长效管护考核,科学评价河湖管护水平,我局制定了《昆山市河湖长效管护考核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水务局

昆山市河湖长效管护考核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水利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规范河湖长效管护考核,科学评价河湖管护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河道养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办发〔20211号)等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昆山市河湖长效管护考核工作。

第三条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分为日常督察和重点工作评价两个部分。

第五条日常督察占考核的40%,主要包括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台账资料、管护效果、整改考核、安全生产、信息宣传等7个方面;重点工作评价占考核的60%,主要包括涉水监管、信息化建设等2个方面。

三、组织实施

第六条运管科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每半年考核一次,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考核。

第七条河湖管理所负责河湖长效管护工作的日常督察考核。对照昆山市河道养护管理实施细则》(昆政办发〔20211)相关标准,通过日常检查、第三方巡查等方式,对各区镇河湖长效管护工作进行督察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向各区镇管理站进行反馈。

四、考核结果运用

第八条考核结果按成绩进行排名,作为区镇高质量发展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对排名靠前的区镇,市水务局在安排上级奖补经费时给予倾斜支持。奖补经费应做到专款专用,不得违规挤占或挪用。

五、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昆山市河湖长效管护考核评分表

附件:昆山市河湖长效管护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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