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区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督查考核指挥棒作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区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办发〔2022〕71号)等文件精神及年度工作安排,特此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区镇综合行政执法考核工作小组,由市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班子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任组员,具体负责区镇综合行政执法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二、考核对象
各区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考核内容
区镇综合行政执法考核围绕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特色党建品牌建设三个方面进行。
四、实施方式
对各区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考核,由日常督查(40%)、集中检查(40%)、综合评价(20%)三种方式组成。
1. 日常督查。各部门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每月对各区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督查,由指导中心负责汇总并向各区镇进行反馈。日常督查成绩平均分按权重计入季度考核得分。
2. 集中检查。市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集中检查。采用实地检查、区镇互查相结合的模式,视情况邀请各市级权力下放部门参加。检查内容主要针对区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完成情况及各项业务动态管理成效。集中检查成绩按权重计入季度考核得分。
3. 综合评价。按照科学性、客观性、全面性原则,市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每年通过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对各区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测评。测评内容围绕重点工作落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特色党建品牌建设等方面。测评对象包括居民群众、市级权力下放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风行风监督员。满意度成绩按权重计入年度考核得分。
五、计分方式
1. 区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考核实行每月汇总反馈、每季书面通报、年度综合考评的方式进行。
2. 季度考核得分为日常督查、集中检查得分按权重计算。
3. 年度考核得分为每季度得分的平均分加上综合评价得分和年度加减分。
4. 在上级督查考核中被扣分的,加倍扣除相应分值。
六、结果应用
1. 问题交办。日常督查发现问题由指导中心负责记录汇总,交办区镇落实。
2. 检查通报。综合“日常督查、集中检查、综合评价、上级督办”等情况,形成年度区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考核通报,印发各区镇,抄报市委主要领导、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人大和政协主要领导。
3. 综合运用。区镇综合行政执法年度考核得分纳入区镇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视情况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区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由排名第一的区镇做经验分享,排名最后的区镇做表态发言。
昆 山 市 城 市 管 理 局
昆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