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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ssfj/2022-00105
综合政务通知
昆山市司法局
2022-06-03
关于印发《昆山市2022年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法宣办〔2022〕5号

关于印发《昆山市2022年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2-08-08 11:49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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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昆山市2022年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昆山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昆山市司法局

                                   2022年5月25日



昆山市2022年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法〔2020〕5号)和《关于在全省农村培育“法律明白人”的实施意见》(苏法宣办〔2020〕10号)精神,以及《中共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法治〔2021〕2号)和《关于印发<苏州市推进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法宣办〔2021〕7号)精神,抓牢抓实2022年民生实事项目,巩固扩大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成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规范执行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普法办印发的《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参照《苏州市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与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突出抓好遴选培育、使用管理、作用发挥、机制保障等关键环节,持续扩大“法律明白人”工作质效。要全面总结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经验成效,到2022年底,每个基础网格至少再新培育1名“法律明白人”,确保每个基础网格至少有2名“法律明白人”,推动形成“建管用”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助力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举措

(一)规范“法律明白人”遴选

村(社区)“法律明白人”遴选必须严格遵循自荐(推荐)、公示审核、培训考核、登记备案等程序。

遴选以行政村和社区为单位,采取村(居)民自荐或村(社区)“两委”推荐,并经10天以上公示,产生初选对象;由区镇司法所对初选对象进行审核,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报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牵头开展任前培训和上岗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本地“法律明白人”名单,通过苏州市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工作管理平台报苏州市司法局备案。

(二)强化“法律明白人”培训

坚持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课堂教学与网络学习相结合,观摩辅导与交流研讨相结合,推动培训全员覆盖。

实施全市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训(轮训)计划。市司法局将积极会同宣传、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集中培训(轮训),各区镇司法所(办)要充分运用网格员日常培训、人民调解员培训、村(社区)“两委”干部培训等契机,将“法律明白人”培训重点内容融入其中,每年组织专项培训不少于2次,确保每人完成不少于8课时的学习辅导。

将村(社区)“法律明白人”纳入“八五”普法骨干培训主体,以《江苏省村(社区)法律明白人读本》为主教材,重点培训常用法律知识、矛盾纠纷调解、法治昆山建设、法治乡村(社区)建设要求等内容。在“尚法昆山”微信公众号平台开设“法律明白人”网校,引导“法律明白人”主动进行在线学习。丰富培训形式,组织“法律明白人”观摩培训,开展法律宣讲、旁听庭审、现身说法等活动。加强村(社区)之间“法律明白人”的经验交流、交叉体验和协同联动,不断增强“法律明白人”的法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三)发挥“法律明白人”作用

引导“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法律明白人”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依托农贸市会、各类集市、家庭聚会等场合,通过走村入户等方式,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讲述身边法治故事,参与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提高村(居)民法律意识,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引导“法律明白人”参与基层依法治理。组织“法律明白人”积极投身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和城乡基层“援法议事”活动,参与开展“楼道自治”“院落自治”等微自治。着眼为群众提供均等普惠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组织“法律明白人”协助开展村(社区)基础设施、产业项目、环境整治等村(社区)事务的法律体检,配合做好法治需求收集、基本法律解答、救济途径指引等日常工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组织“法律明白人”开展社情民意收集、矛盾纠纷调解、法律服务引导等工作,重点做好“喜迎二十大”“疫情防控”“护航乡村振兴”等维稳工作。

鼓励“法律明白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发动“法律明白人”带头学法,模范遵守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学法用法示范户”创建,带动身边群众向往和追求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搭建“法律明白人”实践服务平台

加强业务指导与联系。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为“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实践提供业务指导。帮助“法律明白人”与网格内“三官一律一员”建立对接联动机制,畅通与立法信息联络站(采集点)、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联系渠道。

方便资料查阅。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等阵地,建立法律图书角,及时更新法律类书籍,为“法律明白人”查阅法律条文提供便利。提供实践场所,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基层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室、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点等场所,建立“法律明白人”法治实践工作站,为“法律明白人”学习培训、履行职责等提供支持和保障。

探索搭建“法律明白人”联盟。鼓励支持“法律明白人”成立或加入普法类、调解类等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共建法律服务社、共创普法公益项目、共推基层依法治理等实践活动,进一步凝聚助力基层善治的社会合力。

(五)加强“法律明白人”管理

加强日常管理。加强村(社区)“法律明白人”的规范管理和培育,各区镇司法所要畅通与辖区内村(社区)的对接机制,及时掌握和了解“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宣传、参与法治实践等工作情况,并做好业务培训、资质审批、工作评分、注销清退等日常管理工作。村(社区)主要负责发动遴选、公示、帮助录入、情况报告等工作。各区镇司法所要会同村(社区)“两委”针对辖区内“法律明白人”尊法守法、服务成效、业务培训、法治实践等情况提出考核评价意见,并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司法局。

加强标识配备。市司法局将按照司法部统一规定制作发放“法律明白人”证书、徽章,使“法律明白人”具有较高的识别度。

完善评估奖励机制。对评估优秀的“法律明白人”,在推荐村(社区)干部后备人才、评选普法和乡村治理先进典型等方面予以倾斜。年终开展优秀“法律明白人”评选,对政治信念坚定、法律素养过硬、履行职责到位、群众满意度高的优秀“法律明白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充分激发“法律明白人”履职积极性主动性。

加强动态管理。村(社区)对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的、不认真履职经提醒仍不改正、评估不合格或出现其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个人或家庭发生缠访、闹访等不依法办事或者违法乱纪的“法律明白人”,应及时予以清退。对于清退的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当地村(居)委会应向司法行政部门及时报备、收回证件,并在村(居)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同时注销在苏州市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工作管理平台上的个人账户。

(六)提升“法律明白人”知晓度

扩大遴选知晓面。面向村(居)民广泛宣传“法律明白人”遴选条件、主要职责和管理要求,组织群众对照标准积极自荐和推荐,形成大家参与、人人支持的良好态势。

推动公示宣传全覆盖。在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法治宣传栏等公共场所,公示“法律明白人”的照片、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依托“法润民生”微信群、网格联络群等推送公示内容,并将“法律明白人”服务联系卡发放到每个村组、每片网格、每户家庭,提升“法律明白人”群众知晓率,确保“法律明白人”真正为群众所知、为群众所选、为群众所信。

三、实施步骤

(一)推进实施(5月—8月)

各区镇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联合相关部门扎实做好动员部署和村(社区)“法律明白人”的遴选、登记、培训、管理、使用、考核、清退等各个环节工作,并做好记录,建立相应台账。于6月底前完成遴选和公示,7月底前完成上岗考核,8月底前完成至少一轮培训。请各区镇司法所于6月24日前将经过公示、初审的“法律明白人”初选对象名单及2021年已培育的“法律明白人”名单上报至市法宣办。

(二)督查评议(9月—11月)

各区镇要结合平安法治创建、基层民主法治示范创建、法治乡村建设等有关工作,加强对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工作情况督查指导,严查遴选公示、管理使用、作用发挥等方面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按时完成苏州市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工作管理平台信息录入等,认真挖掘典型事迹。各区镇司法所要会同村(社区)“两委”提出“法律明白人”考核评价意见,并于9月底前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司法局。10月底前上报工作完成情况和典型人物材料。

(三)总结提升(12月)

及时总结提炼推进培养工作的经验,加大典型经验和相关案例的宣传力度,扩大影响,进一步提高工作质效。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区镇要将“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基层普法工作队伍建设、健全精准有效普法工作体系的有力抓手,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内容,切实加强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杜绝形式主义,确保每一名“法律明白人”明确了解自己的身份和职责,确保培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联动。强化落实普法成员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法律明白人的培育指导、释法解读和工作帮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市法宣办将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普法考核、法治创建开展工作督导,工作情况将作为普法依法治理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

(三)强化典型培育。认真总结培育“法律明白人”成功经验,挖掘选树先进典型,及时上报工作信息。组织发动传统新闻媒体和新媒体普法矩阵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及成效,大力宣传“法律明白人”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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