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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文卫通知
昆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2-03-10
关于印发《昆山市群众文化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文体广旅〔2022〕11 号

关于印发《昆山市群众文化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22-03-18 15:32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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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根据国家、江苏省、苏州市文化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促进全民艺术普及,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效,塑造“江南文化”品牌,结合昆山实际,我局修订了《昆山市群众文化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昆山市群众文化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昆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3月10日


附件

昆山市群众文化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根据国家、江苏省、苏州市文化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促进全民艺术普及,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效,塑造“江南文化”品牌,结合昆山实际,特制定《昆山市群众文化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昆山市群众文化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群文引导资金”),是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群众文化活动经费列支,扶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群众美好文化需求所供给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第三条 群文引导资金扶持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品质为优先,突出“创精品、塑品牌、树典型”,注重“增优势、补短板、强弱项”。

第四条 群文引导资金的使用管理须符合政策法规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和本办法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遵循“公开透明、科学决策、统筹安排、绩效管理”原则。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方式和标准

第五条 群文引导资金扶持对象主要为昆山市各区镇宣传文化系统、文化企事业单位,社会文艺团队及基层群文骨干。

第六条 群文引导资金扶持范围、方式和标准,主要包括:

(一)文艺精品创作

1.围绕“重大时间节点、重要发展战略、宝贵精神财富、新时代文明建设、江南文化品牌”和“抗疫、创新、开放、转型、奋斗”等现实故事题材,对创作根植于昆山并具有较高思想文化内涵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等门类文艺作品给予一定扶持;对获评苏州市级以上奖项和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艺创作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2.经评审,对经备案的年度重大文艺创作项目择优立项,每年不超过5个,按单个项目最高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的标准,给予相应等次资助,年内分两期等额拨付。对已获评上年度苏州市级以上表彰的群众文艺作品,按《昆山市群众文艺创作作品奖励办法》规定给予一次性资助。

(二)特色品牌活动

1.围绕“昆山文化名片、两岸文化交流、传统文化弘扬、高雅艺术引进”,对在昆山举办具有较高文化内涵、公众参与广泛、深受群众喜爱、社会反响较好的文化节庆、赛事、交流等特色品牌活动给予一定扶持;对全国性或长三角一体化特色品牌活动给予重点扶持。

2.经评审,对经备案的年度文化特色品牌活动择优立项,每年不超过10个,按单个项目最高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标准,给予相应等次资助,年内分两期等额拨付。

(三)全民艺术普及

1.围绕艺术植入群众、深入基层、融入生活,在昆山公共文化场馆、基层村和社区、院校园区企业、文化创新空间等各类阵地,开展面向公众的艺术知识、艺术欣赏、艺术精品、艺术技能、艺术活动等方面的普及推广,对文化研究、书籍出版、展演展示、图书阅读、导赏培训、数字文化等全民艺术普及项目给予一定扶持。

2.经评审,对经备案的年度文化艺术普及项目予以择优立项,每年不超过30个,按单个项目最高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标准,给予相应等次资助,年内分两期等额拨付。

(四)优秀文艺团队

1.对具有一定创演能力和演出水平,常演一批“接地气、聚人气、扬正气”的特色节目,在传承发展昆山特色文化和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的昆山市文艺团队给予一定扶持。对获评苏州市级以上优秀群众文化团队的给予重点扶持。

2.经评审,对经备案年度活动计划的文艺团队,结合上年度公共文化服务成效择优立项,每年不超过20个,按单个团队最高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标准,给予相应等次资助,年内分两期等额拨付。

第三章项目资金管理

第七条 群文引导资金项目流程管理,主要包括:

1.项目申报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每年3月公开发布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进一步明确申报范围、重点方向、申报期限、申报方式及相关注意事项,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并按要求准备和提交申报材料。

2.受理审核

各区镇负责对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受理初核,报送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汇总审核;市级文化单位、文艺团队申报材料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直接受理审核。

3.集体评审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报项目,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形成书面意见,提报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领导班子集体审议。

4.社会公示

经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审议通过的立项清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下达计划

经社会公示无异议,正式下达立项计划,组织签订项目协议,明晰各方权利义务,明确项目实施内容、步骤和进度,按规定程序拨付第一期或一次性资助资金。

6.监督实施

对立项项目实行中期督查制度,以检查评估结论作为资助拨付的重要依据,项目主管部门做好项目跟踪和监督实施工作。

7.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及时总结绩效;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12月组织检查验收,根据中期督察及总体成效,下达第二期资助拨款;如未实现下达计划主要目标,或发现有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视情调整未拨付资助或收回已拨付资助。

第八条群文引导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主要包括:

1.支出管理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按照预算编制,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拨付资金。项目单位应对财政拨款、自筹经费等项目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开支。“一次性资助”经费由项目单位或个人统筹使用。

2.结算管理

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场地费、设备费、材料费、专家费、劳务费、宣传费等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公务卡等非现金方式进行结算。完成协议任务并通过验收的立项项目,结余资金可留归项目单位用于后续文化活动直接支出,或统筹用于文化建设支出。撤销立项、申请终止、强制终止的,经核实,视情收回结余资金或全部资金。

3.信用管理

对项目单位及其项目实施主要成员纳入信用管理,对在守法诚信、安全生产、意识形态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申报资助,已申报的取消资助资格。

4.绩效管理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开展年度群文引导资金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与昆山市此前出台的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或同一项目涉及本政策中多项扶持条款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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