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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农林水利其他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03-27
关于《昆山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昆山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 2023-03-27 16:51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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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1〕36号)有关精神与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昆山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把乡村人力资源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大力提升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着力培养造就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第二部分,认定条件。新型职业农民是指男60周岁(含)以下、女50周岁(含)以下,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主要工作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农业技术指导和基层农村治理的农业农村从业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可以自愿申请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其中,昆山户籍人员须持有初中及以上学历;非昆山户籍人员须满足大专及以上学历。新型职业农民申请对象须以涉农单位或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非昆山户籍人员在本市稳定从事农业生产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及以上)。

第三部分,新型职业农民类型。新型职业农民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实施分级认定,中、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数量占认定总数的20%、5%左右。

第四部分,认定主体。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主体是昆山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认定工作由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单位负责实施。

第五部分,认定程序。认定程序包括自愿申请、区镇核实、市级认定。自愿申请环节,申请人于每年年初至本人工作所在区镇农业主管部门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填写《昆山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请表》,申请材料交区镇农业主管部门。区镇核实环节,区镇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请资料的核实,筛选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对象上报申请资料。市级认定环节,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各区镇申请资料的核实,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

第六部分,动态管理。对通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实行动态管理,已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的,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接受市镇农业农村部门的服务与管理。

第七部分,激励政策。激励政策分为教育资助、创业扶持、项目支持、金融支持、社会保险、奖励激励六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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