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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文卫通知
昆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12-02
关于《昆山—上海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政策解读

关于《昆山—上海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政策解读

时间: 2022-12-02 13:04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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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沪昆创新券申领对象的具体要求

1. 创新券申领对象为在昆山注册登记的企业,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诚信记录;

(2)与开展合作的创新券接收服务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2. 企业注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加盖单位公章的风险承诺书。

二、关于沪昆创新券使用对象的具体要求

1. 创新券使用对象为科技服务机构,由东部中心审核,并报市科技局备案,名单定期公布,动态更新。使用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独立法人,且注册1年以上,财务制度健全,有固定办公场所,在信用中国平台上无不良记录;

(2)具备相应的服务资质,专职人员有相关业务经历,有不少于5人的专职服务团队,且申请入库时须提供社保缴费清单;

(3)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及收费标准;

(4)专业化服务机构优先入库,例如: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功能型平台等。

2. 使用对象审核备案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

(2)单位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有效证件);

(3)专职人员及相关资质证书;

(4)社保缴费清单;

(5)过往服务业绩证明(服务合同及服务交付物)。

三、沪昆创新劵的适用范围

1. 创新券用于支持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相关科技平台购买科技服务,加速推进创新券在长三角地区的“互通互兑”进程。

2. 创新券服务范围包括:成果(专利)管理、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等十一大类。具体内容参见细则附件。

四、申领和使用流程

1. 昆山—上海科技创新券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统称“平台”)网址为:https://www.yqtong.com/,平台提供“一站式”申领、兑付、服务机构查询、进度跟踪等服务。

2. 创新券按照以下流程申领并使用:

(1)符合创新券发放对象的企业,按系统提示注册成为平台用户;

(2)注册成功后对照《昆山—上海科技创新券服务清单》,在线提交《科技创新券服务需求申请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近两年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的《风险承诺书》、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质证明材料;

(3)企业需求线上审核通过后自主选择平台服务机构;

(4)服务机构在接受服务委托后,在线提交方案报价;

(5)企业确认方案报价并上传合同,东部中心进行审核,审核方式包括形式审核和专家评审;

(6)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发放名单以及额度;

(7)审核通过后由东部中心在线上发券。

3. 每家企业每年申领创新券的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审核通过的项目使用额度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

五、沪昆创新券的兑付流程

1. 合同履行完毕,需由服务机构申请兑付,具体流程如下:

(1)服务完成后,由企业下载《服务完成确认和评价单》,填写盖章,在线提交,确认服务完成;

(2)服务机构在线提交兑付材料;

(3)东部中心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予以兑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东部中心向市科技局提交兑付清单,市科技局确认后向市财政局申请兑付资金。

(5)兑付名单获得批复后,由市科技局直接拨付资金给服务机构。

2. 创新券兑付需在线上线下同步提交以下材料:

(1)《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2)《服务完成确认和评价单》;

(3)付款凭证(备注创新券专款);

(4)服务机构开给企业的发票(备注创新券专款);

(5)创新券;

(6)完成的交付材料(加盖机构公章)。

3. 网上平台常年受理兑付申请,分批拨付资金。创新券自发放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创新券超出有效期后,自动失效。失效的创新券,不支持兑付。

4. 申领对象线上购买服务后,发生以下情况的,创新券项目终止,申领方向东部中心提交盖章的书面项目终止说明。

(1)东部中心拟定创新券额度后,双方在平台规定时间内未签署上传合同。

(2)因申领方、服务机构其中一方的原因致使服务无法完成的。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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