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区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督查考核指挥棒作用,特此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镇综合行政执法考核工作小组,由市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班子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任组员,具体负责区镇综合行政执法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三、考核对象
各区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考核内容
区镇综合行政执法考核围绕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特色党建品牌建设三个方面进行。
五、实施方式
对各区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考核,由日常督查(40%)、集中检查(40%)、综合评价(20%)三种方式组成。
六、计分方式
1. 区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考核实行每月汇总反馈、每季书面通报、年度综合考评的方式进行。
2. 季度考核得分为日常督查、集中检查得分按权重计算。
3. 年度考核得分为每季度得分的平均分加上综合评价得分和年度加减分。
4. 在上级督查考核中被扣分的,加倍扣除相应分值。
七、结果应用
1. 问题交办。
2. 检查通报。
3. 综合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