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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文卫通知
昆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2-03-15
昆山市群众文化发展引导资金2022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昆文体广旅〔2022〕11 号

昆山市群众文化发展引导资金2022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时间: 2022-03-18 15:40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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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群众文化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群文引导资金)是由昆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群众文化活动经费列支,扶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群众美好文化需求所供给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面向社会受理文艺精品创作、特色品牌活动、全民艺术普及、优秀文艺团队等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申报。根据《昆山市群众文化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宗旨

昆山市群众文化发展引导资金资助项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紧扣“强富美高”总目标,建设新城市,发展新产业,布局新赛道,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文化高质量提升市民生活高品质、彰显城市软实力。

群文引导资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着眼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以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创新管理方式,扩大社会参与,形成开放多元、充满活力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本年度群文引导资金重点资助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等重大时间节点,围绕“江南文化”品牌塑造、城市历史文脉传承、精神文明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乡村振兴、疫情防控、“昆山之路”精神等主题,支持文化特色品牌活动,擦亮文化金名片,坚持现实题材、革命题材、传统题材并重,支持文艺精品创作,关注培育新时代德艺双馨的高水平文艺人才和文艺团队建设,引入社会力量,创新拓展公共文化空间,做大做强全民艺术普及品牌,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昆山争当“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先行军排头兵,奋力在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实现“新的超越”贡献文化担当与力量。

二、申报资质

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单位或个人,包括昆山各区镇宣传文化系统、文化企(事)业单位,社会文艺团队及基层群文骨干。

三、申报项目

群文引导资金申报项目资助范围、方式和标准,主要包括:

(一)文艺精品创作

1.围绕“重大时间节点、重要发展战略、宝贵精神财富、新时代文明建设、江南文化品牌”和“抗疫、创新、开放、转型、奋斗”等现实故事题材,对创作根植于昆山并具有较高思想文化内涵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等门类文艺作品给予一定扶持;对获评苏州市级以上奖项和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艺创作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2.经评审,对经备案的年度重大文艺创作项目择优立项,每年不超过5个,按单个项目最高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的标准,给予相应等次资助,年内分两期等额拨付。对已获评上年度苏州市级以上表彰的群众文艺作品,按《昆山市群众文艺创作作品奖励办法》规定给予一次性资助。

(二)特色品牌活动

1.围绕“昆山文化名片、两岸文化交流、传统文化弘扬、高雅艺术引进”,对在昆山举办具有较高文化内涵、公众参与广泛、深受群众喜爱、社会反响较好的文化节庆、赛事、交流等特色品牌活动给予一定扶持;对全国性或长三角一体化特色品牌活动给予重点扶持。

2.经评审,对经备案的年度文化特色品牌活动择优立项,每年不超过10个,按单个项目最高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标准,给予相应等次资助,年内分两期等额拨付。

(三)全民艺术普及

1.围绕艺术植入群众、深入基层、融入生活,在昆山公共文化场馆、基层村和社区、院校园区企业、文化创新空间等各类阵地,开展面向公众喜闻乐见的艺术知识、艺术欣赏、艺术精品、艺术技能、艺术活动等方面普及推广,对文化研究、书籍出版、展演展示、图书阅读、导赏培训、数字文化等全民艺术普及项目给予一定扶持。

2.经评审,对经备案的年度文化艺术普及项目予以择优立项,每年不超过30个,按单个项目最高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标准,给予相应等次资助,年内分两期等额拨付。

(四)优秀文艺团队

1.对具有一定创演能力和演出水平,常演一批“接地气、聚人气、扬正气”的特色节目,在传承发展昆山特色文化和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的昆山市文艺团队给予一定扶持。对获评苏州市级以上优秀群众文化团队的给予重点扶持。

2.经评审,对经备案年度活动计划的文艺团队,结合上年度公共文化服务成效择优立项,每年不超过20个,按单个团队最高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标准,给予相应等次资助,年内分两期等额拨付。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按要求填写申报表,上报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各区镇负责对申报单位主体资格、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受理初核,报送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汇总审核;市级文化单位、文艺团队申报材料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直接受理审核。

邮寄地址:昆山市夏东街669号政务服务中心(东区)1317室昆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艺术科,联系人:居晔婷,电话:57912677,邮编:210005,邮箱:358560919@qq.com。

(二)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报项目,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邀请专家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形成书面意见,提报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领导班子集体审议。

(三)对申报主体寄送的申报材料,昆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且不退还,请自行备份底稿。

五、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22年3月16日起开始申报,至4月15日截止申报。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六、签约实施

(一)经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项目。昆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与申报主体签订《昆山市群众文化发展引导资金资助项目协议书》。《昆山市群众文化发展引导资金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按规定程序,文艺精品创作(当年重大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特色品牌活动、全民艺术普及、优秀文艺团队第一期拨付资助资金的50%,文艺精品创作(获得上一年度苏州市级以上荣誉的群众文艺作品)“一次性”给予资助资金。

七、监督验收

(一)对立项项目实行中期督查制度,以检查评估结论作为资助拨付重要依据,项目主管部门做好项目跟踪和监督实施工作。资助项目应于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于2022年1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昆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二)昆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将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并拨付第二期资助资金。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申报主体应及时将获得立项资助的信息告知各合作方,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三)申报主体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场地费、设备费、材料费、专家费、劳务费、宣传费等支出,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转账、公务卡等非现金方式结算。完成协议书任务并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可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用于后续文化活动直接支出或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用于文化建设直接支出。撤销立项、申请终止、强制终止的项目按照项目情况对结余资金或全部资金予以收回。

(四)申报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对于申报主体与第三方的纠纷或争议,群文引导资金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五)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申报主体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六)申报主体有以下情形的,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机构责任:

1.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昆山市群众文化发展引导资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2.申报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昆山市群众文化发展引导资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3.申报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八、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昆山市群众文化发展引导资金资助项目”。

(二)昆山市群众文化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与昆山市此前出台的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或同一项目涉及本政策中多项扶持条款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

(三)昆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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