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民政府
昆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昆山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10-15 17:01   访问量: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昆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总目标,通过建章立制、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奖惩结合,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初步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

2019年,我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全覆盖,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初步建立相应类别的投、收、运、处体系。2020年起,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逐年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率和准确率。

二、工作任务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全面发动、全民互动的工作原则,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各部门要紧盯全覆盖的总目标,有力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一)设立工作机构。调整昆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成立六个专业组。垃圾分类办由分管副市长任办公室主任,设立专班开展日常工作。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成立相应生活垃圾分类专职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六个专业组及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子方案。

(二)广泛宣传发动。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以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的各类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氛围。各区镇、社区(村)两级干部、督导员、志愿者和各社区、物业小区工作人员,进家入户开展宣传和示范,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等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培养一代新人的效果。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分别建设一处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阵地,有条件的区域可建设一处一定规模的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基地。

(三)组织业务培训。组织市、镇两级生活垃圾分类专职管理人员、宣讲团、志愿者和全体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的培训;市住建局分批次完成在昆物业企业项目经理的培训;市教育局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教材选定,列入各类学校德育课程,分批次完成任课教师培训。

(四)整体推进实施。全市域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在全市选择20%居民小区实施垃圾四分类,其他小区及相关企业全部实行垃圾三分类,现有农贸市场的易腐垃圾全量实行资源化就地处置或相对集中处置。

(五)配套设施设备。大分流、细分类的原则分别建立相应的投、收、运、处体系。在垃圾分类投放环节以与民方便、科学合理为切入点,依据标准和要求摆放分类垃圾桶或设置分类投放亭(屋);在垃圾收集环节以便于收运、统一管理为关键点,在小区、村庄、单位等区域做好垃圾分类归集点的设置;在垃圾分类运输环节以按量匹配、密闭分运为结合点,合理配备相应的分类运输车辆及中转分拣暂存点,同时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按一定比例配备新能源环卫车辆,并逐年提高使用比例;在垃圾分类处理环节以无害处置、扩能增效为根本点,对原有处理设施提标升级,对新增项目加速落地,形成较为完善的垃圾分类体系。

(六)完善规章制度。根据分类工作上的各个环节,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分类收运规范、设施设备选型标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农贸市场垃圾分类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

(七)开展监督考评。根据制定的考核办法,市垃圾分类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评结果纳入相应考核体系。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各部门自行组织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建引领,强化组织保障。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重大意义,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增强责任意识,亲自谋划部署,加大推进力度。各级党组织要以党建引领为主线,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广泛发动义工、志愿者及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着力培养人的思想共识和行为习惯。在此基础上,可以采取灵活手段作为辅助,丰富垃圾分类运作模式,提升垃圾分类效能。

(二)加强部门协作,明确责任分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应建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部门或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辖区根据属地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其中,市教育局、城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供销合作总社等和垃圾分类密切相关的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点领域的关键节点上,扎实推进,做精做细。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城管局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协调日常工作,指导、督促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等;负责指导做好农村垃圾分类工作;负责进一步完善中环内公共区域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的全覆盖,配套中环内垃圾分类运输,做好相关区域、分类类别的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

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全市各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履职、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奖惩。

市委组织部负责市垃圾分类专职机构人员的抽调配备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市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全市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制定全市垃圾分类宣传方案,组织领导全市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负责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组织志愿者进家入户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指导,负责组织志愿者在城市公共场所对市民、游客进行垃圾不落地的劝导、监督,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考核。

市发改委负责与垃圾分类相关的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

市卫健委负责做好卫生系统内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分流、分类管理,与市环保局建立的医疗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对接,杜绝医疗垃圾混入到生活垃圾中;进一步完善全市各类各级医院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的全覆盖。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市社会团体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相关社团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中开设垃圾分类主题德育课,完成任课教师培训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垃圾分类的实践活动,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全市各类学校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的全覆盖。

市公安局负责全市环卫和垃圾转运车辆沿路停靠收集垃圾、相关车辆挂牌等协调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保障负责指导考核各国有企业及所辖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的用地报批工作。负责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垃圾分类设施规划;负责环卫专业车辆停车场建设的规划、选址。

市住建局负责督导物业公司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并负责培训,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公司信用评定和示范考核范畴;在新建楼盘推动精装修标准建设;负责改建的小区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工作;负责市属绿地绿化垃圾的收运处体系建设和运行,指导区镇园林绿化垃圾的收运处体系建设和运行。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公共交通场所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易腐垃圾处理后产出物利用的指导、研究和监管。

市商务局负责大型超市、商业综合体的垃圾分类管理。负责制定可回收物的收运和资源化利用政策、制度和规划,并牵头实施。

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和监管农贸市场有机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工作。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全市酒店、宾馆、饭店逐步取消一次性生活用品;负责做好旅游景点、酒店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场所和时机对市民、游客进行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导游在城市公共场所对游客进行垃圾不落地的劝导、监督。

市环保局负责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规范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处理。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督促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相关单位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的设置标准及日常管理建立监管检查机制。

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全市再生资源社区回收服务点、中心分拣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在小区建立回收制度,在垃圾收集点公示回收单位电话,提供预约上门回收服务,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及深入推进两网融合工作。

市信用办负责将各部门报送的违反垃圾分类制度的社会法人或自然人处罚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团市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并组织垃圾分类志愿者工作。

市妇女联合会负责发动组织全市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银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银行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区镇为垃圾分类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相关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置的计划准备、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设施建设和组织实施等;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各项考核工作和资料上报等工作。

各城市管理办事处为垃圾分类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相关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的计划准备、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设施建设和组织实施等;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各项考核工作和资料上报等工作。

(三)优化经费投入,加强资金保障。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以及相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合理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经费测算,确保全市域目标任务完成。市、镇两级财政要在经费上予以保障。各区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奖补资金纳入市财政对各区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开支补贴。

(四)推进终端建设,保障体系运行。垃圾分类工作,处置终端建设是根本。市城管局要加快推进垃圾焚烧终端设施建设,做好中环范围内易腐垃圾、建筑装潢垃圾、大件垃圾的终端设施建设。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做好有害垃圾的暂存点建设,实现有害垃圾投收运处全过程的安全运行;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做好可回收物网点的建设,制定管理规范与标准。市住建局负责园林绿化垃圾终端处置体系建设。各区镇因地制宜,必须做好易腐垃圾、建筑装潢、大件垃圾以及园林绿化垃圾的终端处置设施建设。

(五)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国文明城市、生态文明建设、部门绩效考核等考评体系,细化考评指标,加强督查考核。市纪委监委将对全市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以及各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于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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