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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施工作业证明2022-6-28

时间: 2022-06-28 16:05 来源: 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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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禁止在城市市区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除外。确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或者因道路交通管制需要在夜间装卸建筑材料、土石方和建筑废料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夜间作业证明。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所称夜间是指晚22点至晨6点之间的期间。

工程名称

建设

单位

施工

单位

施工地点

申请开始时间

申请结束时间

作业

内容

1

昆山市柏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

苏州中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昆山市周市镇青阳路东侧,萧林路北侧

20227122:00

2022726:00

因本工程底板浇筑混凝土方量较大(>1200m³),且受高峰期限行影响无法运输,为符合施工工艺要求保证施工质量,需要连续施工混凝土浇筑作业,因此申请夜间施工

2

研祥国际金融中心项目

江苏研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光明路地铁站北侧

202263022:00

2022716:00

塔楼核心筒33层墙体及顶板混凝土浇筑,需要进行连续施工作业

联系电话:0512-57379110  0512-57379128  传真:0512-57379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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