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禁止在城市市区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除外。确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或者因道路交通管制需要在夜间装卸建筑材料、土石方和建筑废料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夜间作业证明。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夜间是指晚22点至晨6点之间的期间。
工程名称 建设 单位 施工 单位 施工地点 申请开始时间 申请结束时间 作业 内容 1 昆山市柏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 苏州中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昆山市周市镇青阳路东侧,萧林路北侧 2022年7月1日22:00 2022年7月2日6:00 2 研祥国际金融中心项目 江苏研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光明路地铁站北侧 2022年6月30日22:00 2022年7月1日6:00 联系电话:0512-57379110
0512-57379128 传真:0512-57379127
因本工程底板浇筑混凝土方量较大(>1200m³),且受高峰期限行影响无法运输,为符合施工工艺要求保证施工质量,需要连续施工混凝土浇筑作业,因此申请夜间施工
塔楼核心筒33层墙体及顶板混凝土浇筑,需要进行连续施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