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沪苏新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新诚米厂旧址修缮方案》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专家论证并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按设计方案实施修缮工程。施工和监理应具备文物保护和古建筑修缮资质,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监测工作。
二、注意文物建筑原工艺和做法的调查研究,为本次修缮提供参考。
三、坚持“最小干预”原则,现场勘察条件所限未及勘察的部分,应在实施前予以补勘,并根据勘察评估情况,校核修缮措施的合理性。
四、工程实施前应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和围挡等各项工作。开工前填写《昆山市文物保护工程开工备案表》报我局备案。施工过程中做好工程档案的记录、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五、工程竣工后,按照我局有关要求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昆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7月24日
(联系人:汤邵青,联系电话:0512-57554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