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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snyncj/2022-00022
国土农林水利通知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05-16
昆山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昆农〔2022〕33号

昆山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 2022-05-16 15:41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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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我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根据苏州市农业农村局苏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市农法〔2021〕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要求,广泛开展农村学法用法教育,加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促进农民群众法治素养明显提升、乡村法治环境明显改善、依法治理乡村能力明显增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到2022年底,实现5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5年底,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详见附件1)。到2035年,力争每个行政村的学法用法示范户数量和效果都符合本市法治工作要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要紧紧围绕构建上下贯通的农业农村普法工作机制、提升农民群众法治素养能力,有针对性地解决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问题,营造良好的乡村法治环境,为乡村振兴培养一批农村法律人才。

(二)坚持立足实际。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要注重结合区镇实际,利用好现有法治宣传教育平台、人才培养项目资源和联系对接机制等开展示范户培训教育工作。

(三)坚持循序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尊重乡村发展规律和法治建设需求,设计好本区镇实施方式,可以全面推开,也可以选择基础条件好的行政村先行试点再逐步推开,以不低于目标要求为限,于“八五”普法期间全面实施。

(四)坚持探索创新。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是一项全新工作。各区镇要坚持边实践边探索,注重创新推动工作的机制和方法,总结提炼有助于发挥示范作用的经验做法,增强工作的带动力和实效性。

(五)坚持注重效果。要把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与促进农业农村法治新实践结合起来,与构建农业农村普法新格局结合起来,使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落地见效,真正发挥农民群众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三、培育条件和职责

(一)培育对象。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必须为长期生活在本行政村的农户,优先从符合基本条件的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村干部、退伍军人、网格员、法律明白人、新乡贤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农户中遴选产生。2022年开始认定,每年一次。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优秀家教家风;

2.家庭主要成员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熟悉民法典中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等主要农业农村法律法规;

3.能够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依法维护集体与个人权益。

(三)认定程序。

1.村级推荐。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采取农村“法律明白人”自荐或村指定的方式(附件2),由行政村上报所在区镇。

2.区镇初审。区镇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初审合格后,汇总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司法局备案。

3.逐级上报。经市农业农村局和司法局认定备案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名单,逐级汇总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并颁发农业农村部统一规定的标志牌。

(四)主要职责。

1.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宣传民法典,突出宣传与“三农”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突出宣传与农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突出宣传关于基层治理及法治惠农的政策措施。注重学习宣传生动性和实效性,从而引导自主学习,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

2.参与乡村治理等工作,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3.了解社情民意,反映农民法律需求,引导农村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帮助指导解决法律问题;

4.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法律业务培训,结合各地自身生产实际,组织、参与法治讲堂、田间课堂、农家书屋培训等活动。

四、工作内容

各区镇要结合实际于5月30日前制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目标任务、机制方法和推进举措,及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备案。

(一)开展有针对性的学法用法培训工作。各区镇要对照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基本标准,将农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运用法治讲堂、田间课堂等多种形式,结合实际分级分片开展法治轮训,每年组织集中培训20个学时以上。要依托全国智慧普法平台、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崇农云讲堂、农技耘和江苏省法律网络培训平台等,组织在线学法用法培训,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组织参加上级开办的农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班。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科站,每年要将农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二)开展执法机构与示范户“结对子”活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抓手,把结对联系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作为经常性工作,制定“结对子”人员分工方案和年度培育指导方案,采取全员包区包片等方式,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育指导和跟踪服务,确保每个学法用法示范户都有执法人员结对联系,确保每季度到户指导1次以上,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开展即时远程指导服务。

(三)加强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和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各区镇要充分利用农村文化礼堂、法治文化阵地、农家书屋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职业院校等具备法治普及功能的单位机构,依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村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率100%,打造农民学法用法平台,更好地服务农民学法用法。

五、监测评估

各区镇要加强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的调研监测,及时掌握示范户的学法用法和示范带动情况,巩固拓展示范户培育工作成果,推动构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一)探索培育模式。各区镇要尊重乡村发展规律,结合法治建设需求,坚持边探索边实践,注重将培育示范户与促进农业农村法治新实践、构建农业农村普法新格局结合起来,注重创新推动培育工作的机制和方法,注重总结提炼示范户培育工作经验和有助于发挥示范作用的做法,探索推广一批符合我市实际、兼顾行业特点、可复制可操作的培育模式,增强工作的带动力和实效性。注重挖掘和宣传示范户学法用法典型案例,组织讲好农村学法用法故事,并及时报送。

(二)开展培育认定。从2022年开始,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每年组织一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各区镇对照示范户的基本条件、履责情况,开展示范户认定,登记造册,颁发农业农村部统一规定的标志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辖区内示范户,报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资格管理。各区镇要加强示范户的培训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时做好示范户动态调整。示范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示范户称号:因就业等原因长期不生活在本行政村的;搬迁离开所在行政村的;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示范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示范户称号:示范户家庭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违反公序良俗;违反村规民约;煽动、教唆他人违法犯罪;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对应当注销或撤销示范户称号的,各区镇应当及时提出,经市农业农村局初审、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由区镇注销或撤销并收回标志牌,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培育示范户。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镇要尽快适应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新形势新定位,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作为提升普法针对性实效性的重要抓手,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化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进培育工作,确保落实落地。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区镇要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准确把握培育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部署落实,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创新培育思路和方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目标任务、机制方法和推进举措。

(三)构建协同机制。建立市、镇、村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各环节联结,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与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培养“法律明白人”等工作结合起来,优先从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家庭户中选树,合力推进培育工作。请各区镇于2022年5月25日前将《昆山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联络员名单》(附件3)发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与法规科邮箱:nwhfgk@163.com。联系人:王梦霞,电话:57378513。

(四)强化激励机制。各区镇要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纳入本地“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范围,积极探索提高示范户学法用法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先进典型列入各级普法先进表彰中,引导示范户主动参与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在乡村振兴各项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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