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苏州市民政局、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苏州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苏政民规〔2021〕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昆山市民政局 昆山市教育局 昆山市司法局
昆山市财政局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昆山市乡村振兴局 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昆山市应急管理局
昆山市医疗保障局 昆山市总工会 昆山市妇女联合会
昆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昆山分中心昆山市慈善总会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