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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开展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昆山市开展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 2020-08-05 14:51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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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扶〔2020〕5号)任务要求,高质量开展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试点工作,结合昆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对贫困群体监测识别、政策兜底保障与动态帮扶相结合的制度,形成具有昆山特色的扶贫帮困体系,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重点

(一)构建相对贫困群体动态监测识别机制

1.制定相对贫困标准。按照月家庭人均收入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995元/月的2倍确定为相对贫困群体监测线。按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为相对贫困群体兜底线。每年7月1日,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相对贫困群体监测线、兜底线同步调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医保局、国家统计局昆山调查队)

2.开展监测分析。按照属地管理,城乡一体,本人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统计抽样分析监测和相对贫困群体认定办法,建立健全相对贫困风险预警、相对贫困识别、政策研究等工作机制,做到科学监测、精准分析。(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医保局、国家统计局昆山调查队)

3.实行平台管理。建立相对贫困群体信息平台,按照村(社区)、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二级审核认定,市级备案相对贫困对象,对新增、退出对象实行精准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医保局、国家统计局昆山调查队)

(二)构建相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推进机制

1.精准信息识别,掌握基本情况。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定期开展相对贫困家庭入户摸底调查,建立“一户一档”,准确掌握家庭情况、人口状况、个人状态、素质能力、就业意愿等信息。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相对贫困家庭劳动力纳入就业重点帮扶对象范畴,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残联,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

2.完善政策帮扶,拓宽就业渠道。完善就业帮扶制度,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重点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相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推动开发一批养老幼托、保洁保绿等弹性岗位;建立相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岗位储备库”;支持有条件的村(社区)探索建立劳务合作社等新型就业载体;做好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帮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等。(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妇联、残联,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

3.加强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将相对贫困家庭劳动力作为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满足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的精品培训项目,保障帮扶对象接受免费培训,掌握专业技能。支持鼓励企业对新招用的相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以基本技能、安全知识、操作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对就读技工院校的相对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免除学费、发放助学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妇联、残联)

4.做细就业服务,增强帮扶实效。加强“岗位供给清单”和“就业需求清单”的精准匹配,对有就业愿望的相对贫困家庭劳动力,按照“一人一策”,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持续开展好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人社扶贫帮困日等品牌活动,促进供需有效对接。强化基层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服务平台作用,拓展网上经办模式和服务手段,简化工作程序和流转环节,为相对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妇联、残联,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

5.加大扶持力度,助力创业脱贫。积极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落实一次性开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创业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建立“培训、孵化、帮扶、服务”一条龙创业帮扶工作机制。积极发挥创业孵化基地载体作用,引导相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入园孵化。支持引导相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在电子商务、乡村旅游、高效农业、“三来一加”等领域创业就业。优先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并给予贴息、创业担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三)构建支出型贫困解决机制

1.生活救助。相对贫困群体因病、因教、因灾导致家庭贫困的,根据月家庭人均收入,分类实行救助:低于低保标准的,纳入城乡低保救助范围;高于低保标准且低于监测线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对于符合病种要求的重病患者按月实施生活救助;对于符合病种要求及家庭金融资产符合要求的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城乡低保救助范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2.临时救助。因病、因残家庭医疗支出导致家庭暂时性贫困的,当年度1月至申请之月期间,该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支出型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支出后,剩下的可支配收入月人均金额低于监测线的,按照规定,根据实际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残联)

3.医疗救助。相对贫困群体因病、因教、因灾导致家庭贫困的,对于家庭收入低于监测线的相关重病患者和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可纳入保费补助、实时救助、大病补助。对于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且低于监测线的其余对象,满足条件的可纳入专项救助、大病补助。针对相对贫困群体提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预防接种、慢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健康水平。(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卫健委、残联)

4.教育资助。相对贫困群体因病、因教、因灾导致家庭贫困的,对家庭收入低于相对贫困群体监测线的处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高教育或中职教育阶段的学生,纳入学生资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残联)

5.住房保障。相对贫困群体因病、因教、因灾导致家庭贫困且满足住房保障标准的,优先实施差别化住房保障模式,根据保障家庭的具体收入情况,以公租房租赁补贴或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补贴进行保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残联,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

6.法律援助。相对贫困群体因病、因教、因灾导致家庭贫困的,对于家庭收入低于相对贫困群体监测线的,有法律问题需求的指派法律援助志愿律师进行一对一精准帮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

7.保险补充。对因重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通过“民生保险”进行理赔。鼓励村级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村,通过社区股份合作社商议出台相应的医疗补贴办法。探索为相对贫困群体购买精准医疗防贫保险,提高相对贫困群体的医疗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

(四)构建与社会保障衔接机制

1.做到入口参保缴费全覆盖。大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开展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宣传和参保登记等经办服务,确保“一个不少”全面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支持在企业稳定就业的相对贫困农户劳动力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效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等制度政策,保障相对贫困农户劳动力在城乡、地区之间流动时的社会保障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2.实现出口保障水平有提高。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养老金标准。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激励政策,按缴费档次给予低收入人口缴费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3.完善医疗保障。保障相对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将低保、低保边缘户等因病因残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居民医保保障范围,享受保费补助;将所有符合失能鉴定标准的病残失能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范围,提高护理待遇标准,探索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民政局)

4.优化福利保障。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城乡医疗救助待遇、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探访制度。开展互助式养老,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加快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纾解相对贫困人员家庭养老问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残联、慈善总会)

(五)构建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推进机制

1.继续深化改革,促进城乡融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推动资源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社区改造、公共服务等方面倾斜,统筹解决好相对贫困问题,保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镇)

2.壮大集体经济,提高分红水平。深化农村“政经分开”,优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提升补助标准,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质量及标准。加大扶贫资产管理,切实做好经济相对薄弱村的脱贫转化。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股权继承、转让、抵押担保等后续制度安排。制定新一轮鼓励壮大村级联合体促进集体经济稳定发展的政策意见,确保社区股份合作社红利分配总额同比增长5%或达到净收益的30%及以上。持续为低保及低保边缘户配送富民合作社干股分配红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

3.推进产业转型,提升经营效益。加大农业学历教育和技术培训力度,规范新型合作农场经营模式,加快推动农业“接二连三”,深化低收入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效衔接,引导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与低收入农户建立产业利益联结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镇)

(六)构建多样化帮扶机制

1.构建内生动力。充分调动相对贫困群体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持“扶智、扶志、扶技”相结合,深入推进“造血”式扶贫,着力培养相对贫困群体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技能,组织、引导、支持相对贫困群体用劳动实现脱贫致富,在全社会形成互帮共助的文明风尚。(责任单位: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

2.强化部门联动。建立村(社区)干部挂钩联系帮扶对象机制,精准掌握相对贫困家庭的基本情况、帮扶动态,及时反映帮扶需求。加强对困难职工的关心支持,加大对相对贫困妇女创业、就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开展对相对贫困群体的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

3.加大公益帮扶。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募集资金帮扶相对困难群体。不断提高对相对贫困群体的人道救助力度,做好相对贫困群体的公益慈善帮扶,加大对相对贫困群体中残疾人的帮扶。同时,加大公益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

4.引导社会帮扶。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通过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形式,为相对贫困群体提供生活帮助、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

三、组织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解决相对贫困机制工作的重要性,成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将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财政保障。建立健全与解决相对贫困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确保扶贫资金落实到位。

3.加强政策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就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研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并加强对相对贫困群体的政策宣传,让相对贫困群体了解和享受各项帮扶政策。

4.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相对贫困群体的信息化平台,强化各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根据相对贫困的家庭情况、健康水平、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提供个性化的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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