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政办发〔2020〕19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的通知》(苏府办〔2020〕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涉及资金由市、区镇财政统筹各类资金予以保障,其中,民政困难对象资金由市、区镇两级财政按5:5比例负担(城市管理办事处由市级财政全额负担),总工会困难对象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负担。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