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服务 / 主题服务 / 住建工作 / 市政管理

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政施工与监理企业综合考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1-11 09:53 来源: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字体:
昆住建通〔20244
昆山开发区规建局、昆山高新区规建局、花桥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旅游度假区建管局,各镇建设局,各市政施工、监理企业:
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工作计划,按照《昆山市市政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的相关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政施工与监理企业综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在昆山市范围内注册的市政施工、监理企业和2023年度在昆山市范围内有在建市政工程的外地施工、监理企业。
二、考评程序
1.自评。企业先进行自评,如实填报《2023年度市政施工(监理)企业综合考评自查情况表》(附件1)。
2.初评。我局组织对申请考评的企业进行考评并形成初评意见。
3.公示公开。初评意见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申报资料装订内容及顺序要求
1.封面。包括标题、企业名称、申报日期等企业基本内容。
2.目录。
3.企业相关资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并附加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外地企业还需提供驻昆地址、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需提供租赁合同)、驻昆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联系电话等资料。
4.2023年度市政施工(监理)企业综合考评自查情况表。表良好行为不良行为均需提供相关材料并加盖公司公章。企业相关奖项符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66号)文件要求的,可在自查情况表中其他项中列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2023年度在建市政工程情况。2023年度市政施工(监理)企业在建工程统计表(附件2)、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施工合同归集项目基本信息表(有特殊情况需说明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公章,并按要求装订成册,复印件资料均须提供原件进行核验。申报资料不得瞒报、漏报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每项扣3分,情节严重的每项扣5分,企业不予评为A等次。
四、各有关单位(部门)需提供的信息资料
1.市政施工(监理)企业本年度在区镇有不良行为的,属地建管部门将2023年度市政施工(监理)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附4)情况统一汇总后提交我局。
2.我局招标办、质安站、建设监察大队、工会、信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将2023年度市政施工(监理)企业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进行汇总,并提交市政科。
五、报送日期
以上资料(包括数据文件)请于2024228日前报送住建局301办公室。
联系人:葛明明,联系电话:57363236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0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