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昆政办发〔2020〕36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昆山市“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准确把握全市“十四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趋势,进一步明确发展重点、方向、目标和任务,根据“十四五”规划编制安排,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了《昆山市“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见附件),并报经市政府同意。为统筹做好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牵头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调查研究,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规划编制各项工作。重点专项规划鼓励开展自行研究,如需自行研究与委托研究相结合或者委托研究的,由牵头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购买服务。同时,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张浦镇和周市镇要同步启动“十四五”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其余镇不做硬性要求)。
2.重点专项规划需在2020年底前完成,并报市政府批准。各区镇“十四五”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参照市“十四五”规划编制要求执行,在2020年底前完成,报市政府批准。
3.列入“十四五”规划重点专项规划的经费由市财政负责定额补助,统一列入市发改委2020年度预算。各区镇“十四五”总体规划编制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附件:昆山市“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