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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sscjdglj/2022-00083
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告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7-27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2年第10期)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2年第10期)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2年第10期)

时间: 2022-07-27 14:41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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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2022年第10期)

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公布苏州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2年第7期),涉及我市部分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豇豆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2年第7期)昆山市玉山镇佰卓超市经营的豇豆,灭蝇胺、倍硫磷、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农产品供应商问题。昆山市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二、黄鳝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2年第7期)涉及玉山镇城北富贵市场章传凤经营的黄鳝,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农产品供应商问题。昆山市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长豆角(豇豆)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2年第7期)涉及昆山市玉山镇吉玛特商贸富士康加盟店经营的长豆角(豇豆),倍硫磷、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农产品供应商问题。昆山市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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