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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疫”问一答汇编

时间: 2022-05-05 11:13 来源: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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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这座城的正常生活,无法返岗,工资还会发吗?工资报酬怎么算?参加核酸检测考勤怎么算?……在阻击疫情的日子里,这些问题让企业和劳动者困惑,昆山人社第一时间推出“劳动关系疫问一答”暖心专栏,为企业纾困解难,为劳动者保障权益,助力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直面问题,为企业纾困解难

受疫情影响,A公司在4月底才正式复工。复工后,为了抢订单赶工期需要调整工作时间,但大多数员工采用的是标准工时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经理十分苦恼不知道该怎么操作。

无奈之下,杨经理向朋友诉苦。朋友告知杨经理不要着急,“昆山人社”微信公众号“劳动关系疫问一答”专栏第二期正好有解答,“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以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首次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按告知承诺制申报要求,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后,按规定审批。”目前,A公司人事与市人社部门业务窗口电话咨询后,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并通过邮寄方式递交了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申请。

精准施策,为劳动者保障权益

王先生与我市B公司的劳动合同于今年4月30日到期,虽然B公司有意与王先生续订劳动合同,但受疫情影响企业处于停工停产状态,人事经理无法回单位拿公章与王先生续订劳动合同。王先生也担心,受疫情影响,企业未来经营存在不确定性,他怕B公司会以合同到期为由不再与其续订,导致失业。

休息在家的王先生看到了“劳动关系疫问一答”专栏第四期问答,正好解答了他的困惑,“企业因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客观上无法与劳动者依法及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用电子形式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或通过协商等方式合理顺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随即,王先生与B公司人事经理取得联系,双方协商后签订了电子劳动合同。

共克时艰,协商求同化纠纷

李某系C公司工程师,3月30日因客户需求,C公司派李某赴外省进行系统维护,后因疫情原因致其无法返回。4月1日,C公司因原料供应中断等原因停工停产。该公司认为李某4月期间并未提供劳动,故根据停工停产有关规定向其支付了生活费。李某认为其是因公司安排出差滞留外省,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遂向公司提出了补发工资差额的要求。

该公司人事关注到昆山人社发布的“疫问一答”第四期中提到,“执行工作任务出差的劳动者,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岗期间,企业安排劳动者远程办公的,应正常支付工资。不能安排远程办公的,可以安排休年休假或者调休,并正常支付工资。既不能远程办公,也无法安排休年休假及调休的,可与劳动者协商工资待遇。”该人事就此问题电话咨询了人社部门。通过咨询,该公司意识到李某系因公司安排出差而滞留外省,其滞留行为是为完成公司所安排的工作内容导致,故李某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期间应按正常劳动领取工资。本着“共担责任、共渡难关”的原则,该公司电话联系李某说明情况,并及时补发了4月期间工资差额部分。

“劳动关系疫问一答”暖心专栏共发布四期热点问题,总阅读量超60万次,专栏同时登陆“昆山市民”“第一昆山”APP首页,进一步拓宽疫情期间政策法规学习及咨询维权渠道,为让企业和劳动者更系统、更方便地学习了解,人社君将“劳动关系疫问一答”专栏的四期内容进行归类整理,形成《劳动关系“疫”问一答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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