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服务 / 专题服务 / 民政事务

【婚姻登记】涉外、涉港澳台、华侨离婚登记须知

时间: 2019-05-22 11:18 来源: 昆山市民政局 访问量:
【字体:

一、登记对象

苏州市户籍居民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办理离婚登记。

二、申请条件

①男女双方均自愿离婚,且双方共同到本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②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三、所需材料

1)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①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②香港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③澳门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④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台湾居住身份证;

⑤出国人员、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⑥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必须在登记员面前签署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①应写明双方现有房产及其他不动产的名称和详细地址,离婚后所有权归谁所有;动产部分如何分割、债权债务如何处理等;②有子女的,应写明子女姓名及离婚后子女由何方直接抚养,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应付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时间及如何探视子女等。)

四、办理流程

预约成功后,①申请人携带资料按时至涉外登记窗口进行资料审核;②申请人签署离婚协议书、自愿离婚声明书等资料;③婚姻登记员受理、审核资料、询问离婚意愿、打印处理表;④发离婚证。

五、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六、办理时限

证件、证明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

七、办理机构

昆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八、收费标准

昆山市自201011日起实行免费登记(免工本费、免复印、拍照费)。

九、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3:0015:30

十、办理地址

昆山市同丰西路458号(同丰路与黄河路交叉路口,昆山市妇幼保健所三楼)。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12-55216856。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