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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时间: 2021-12-08 15:51 来源: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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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组织编制市级城市建设年度项目计划,负责下达城市建设项目。负责收取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规费。受理建设工程政策性减免费用的审核上报,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统计监测工作。

(三)承担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并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资金安排。组织、协调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拟订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房屋面积管理、住房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承担监督和指导全市房屋管理的责任。拟订并监督实施市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既有建筑使用安全、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督促危旧房屋治理和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市属直管公房的租赁管理、资产运营和养护修缮工作。

(六)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推进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改革。拟订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建设工程竣工监督验收和备案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促进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推动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的保护和传承。

(七)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认真履行好相关工作职责和责任。依法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协调相关企业和有关单位做好城镇燃气、园林绿化、既有房屋、市政桥梁的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规章制度、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市政府组织的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本市级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组织评审市级优质工程,并向上推荐。

(九)拟订全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昆山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十)筹划储备、综合协调和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供排水、供电、通信、环卫等除外)行业管理。拟订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海绵城市、无障碍设施等建设工作。参与国家、省、苏州市在昆山市大中型项目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和城市绿线的划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重点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指导、管理职责。负责市级财政列支管护经费绿地的养护和管理。指导全市古典园林、城市公园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工作,承担全市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的普查、建档和管理工作。指导各区镇园林绿化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负责制定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园林绿化重大科技项目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

(十二)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拟定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

(十三)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管理制度。指导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承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十四)承担全市地震监测和震灾防御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震灾评估管理,及时提供震情、灾情信息。

(十五)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和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拟订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十六)拟订市人民防空指挥系统转入战时体制方案。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城市人民防空疏散计划。指导制定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人民防空训练、演练、演习。保障市委、市政府、市人武部组织指挥全市人民防空行动。负责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报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监督和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设计、技术和造价管理。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使用安全管理责任。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并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等部门落实。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参与指导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负责人民防空科技情报、项目和成果管理,指导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建设。负责市委、市政府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人才培养、职业教育、职业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职能转变。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制度。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事项的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并将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事中事后监管结果推送给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市行政审批局行使行政许可权过程中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承担监管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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