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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时间: 2021-12-03 16:09 来源: 昆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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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退役军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信息、安全、消防、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年度工作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做好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工作等;承担机关党建、群团、信访工作等。

(二)安置就业保障科。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接收安置、随迁配偶落户和子女入学入托等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总结表彰、荣誉奖励等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三)优抚拥军褒扬科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工作;承办有关人员伤残等级评定、调整、补办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贯彻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工作。承担协调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全市做好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军人公墓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承担烈士评定和有关烈士备案事项,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退役军人舆论宣传工作;拟定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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