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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时间: 2021-12-02 13:08 来源: 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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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科)。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档案管理、保密机要、行政经费、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秘书事务、行政事务和政务信息、信访、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本委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政策研究室)。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全市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规划编制立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统筹组织开展政策研究并提出建议;研究总量平衡,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宏观调控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并开展相关工作;提出经济安全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区镇推进高质量发展考核工作;负责本委年度课题调研工作,承担重要文稿和文件起草;负责收集整理经济信息,负责经济情报分析。

(三)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发展科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经济体制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小城镇综合改革、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协调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协同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完善工作。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年度评估和形势分析,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指导全市产教融合、健康产业发展等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富民增收工作,综合研判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发展趋势,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衔接平衡有关规划、计划;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市富民增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重大项目管理科)。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宏观管理,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任务计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各领域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布局;贯彻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参与编制市政府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参与协调市政府各类投资资金使用、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负责审核转报相应的中央补助资金安排;贯彻落实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统筹落实国家和省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战略。研究提出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政策措施建议,规划全市重大项目布局,编制市级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协调指导重大项目培育、论证等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储备制度;参与开展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相关政府投资及补助项目的竣工验收,对政府出融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五)能源与资源环境科。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电气等生产要素的协调;承担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负责电力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监督、指导电力行业(含热电联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全市电网运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拟订煤电、天然气发电、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电网(智能电网)发展的投资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地区热电联产、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和区域配电网规划;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农网改造相关工作;拟订天然气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天然气储气设施规划建设;承担油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依法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天然气长输管道(不含城镇燃气)的安全保护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问题,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协调环境保护与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循环经济等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贯彻落实散装水泥、预拌砂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推广预拌砂浆使用和推广应用散装水泥、预拌砂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六)产业发展科(外资科、创新与高技术发展科)。组织拟订全市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综合分析和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和协调实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统筹工业发展规划和全市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等方面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水利、生态及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建议、审核、实施、督查农口重大项目;组织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政策;监测研判国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状况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市外资银行年度中长期外债额度的审核转报;负责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初审;指导开展境外投资,根据职责分工管理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推进实施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和苏州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的重大战略,统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重大事项研究、重要政策制定、重大规划编制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承担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化发展工作,负责上级军民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管理和监督;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区域合作发展科。统筹推进落实国家、省、苏州市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发展战略组织全市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重要政策制定、重大规划编制;承担市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有关工作;落实推进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等建设,推动建立区域合作机制;统筹协调全市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统筹协调我市与其他地区的经济合作;承担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服务业科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制定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和评价考核服务业运行,综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快推进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协调推动总部经济和重点企业的培育;推动服务业品牌化标准化建设;统筹重要商品总量平衡,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根据职责分工编制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负责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推进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

(九)法规科(财政金融科)。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承担委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核工作、报备相关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存续期监管工作;组织拟订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参与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建设;统筹协调推动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

(十)价格与收费管理科(成本监审科)。承担全市工业品、农产品、交通运输、房地产等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拟订重要工业品、交通运输等价格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涉农价格管理政策;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承担本级定价权限范围内的成本监审工作;建立健全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制度;组织拟订重大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落实价格调节基金等价格调控措施,拟订重要价格管理制度;承担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拟订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十一)粮食储备科(仓储科技科)研究提出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本级储备粮油收购、储存、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本级储备粮管理;归口管理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工作;负责粮食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十二)物资储备科(规划建设科)贯彻落实上级物资储备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根据中央和省、苏州市、昆山市要求组织实施食糖、棉花、猪肉等物资和战略、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物资储备统计工作;组织编制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申报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对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实施依法监管。

(十三)组织人事科(内部审计室)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出国(境)管理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人事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和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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