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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时间: 2021-12-07 17:15 来源: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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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督查信访科、事务管理科)。综合协调局内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机关文电、文秘、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

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职称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委民主生活会相关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和对外宣传等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招聘和出国(境)人员选派审查及手续办理等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上级重要决策部署、重要批示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督查;会同局有关部门负责局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制定、跟踪督查和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政策咨询,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推进落实、效果评估等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信访工作,承办上级转办、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向所属单位及各区镇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组织开展协调、督办和督查工作。

负责机关会务、安全、公务用车、行政后勤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劳动关系科(行政服务科)。贯彻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动态的收集和综合研究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本局除工伤保险外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相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汇编工作;根据上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劳动关系与监察工作体系的综合规划;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劳动关系政策和年度工作计划;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和监督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时依法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拟订全市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和劳动合同签订规范;拟订全市集体合同审查、企业经济性裁员、劳务派遣等管理办法,并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负责拟订特殊工时审批操作规范;负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全市劳动保障诚信建设;协调全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依法维权工作;负责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培训,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承担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工作,指导编制劳动保障监察年度报告;负责昆山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评审表彰工作,并组织推荐报送苏州、省、国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工作。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组织开展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本部门驻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窗口的运行管理工作。

(三)财务与基金监督科。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督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织协调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调度和项目管理;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承担编制本部门预决算草案工作,负责本局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财政性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负责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信息和举报系统。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和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市场管理科(人力资源产业科、农民工工作办公室)。拟订全市促进就业发展规划;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政策;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的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国家和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市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培育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转型升级,推进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昆山分园规划建设。

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农民工工作宣传报道和优秀农民工的表彰奖励;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人才开发与管理科。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的调研、分析、预测和规划工作;参与制定全市人才引育用留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柔性、海外、社会化引才、紧缺人才等人才计划项目的执行;负责相关人才开发重大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拟定吸引留学归国人员来本市工作、定居政策,指导留学生创业基地建设;负责海外人才合作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人才的联系、联谊、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开发社会化推进工作;负责全市人才统计工作;承办本局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承担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与工资福利科(表彰奖励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培训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机关、市属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招聘及日常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人员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政策规定,办理全市事业单位退休、退职、退养和丧葬费、抚恤金的审批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机关、市属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参与全市事业单位有关社会保险政策的制定;配合做好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省和苏州市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相关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称与职业资格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建设、农村实用人才发展规划和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负责全市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型人才表彰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区镇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开展全市技工院校教育教学、招生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和苏州市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的政策;拟订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措施,审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考核和晋升工作以及专业证书班培训实施工作;协同实施全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培训和在职教育;协同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市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担全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及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表彰工作,建设和管理高级专家信息库,完善和加强专家联系服务制度;负责全市高级专家延期退休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及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称工作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参与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指导推行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社会保险科。贯彻实施国家、省和苏州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完善全市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按上级规定拟订全市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贯彻实施全市参保人员死亡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依照规定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实行监督;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和退休审批工作;拟订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集和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政策。

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协助做好全市工伤职工和非因工伤残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工伤保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相关法律事务工作;拟订全市工伤职工定期伤残待遇调整的标准;组织拟订全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工伤康复机构、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管理办法。

(九)调解仲裁管理科。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则、程序、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处理工作;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实体机构和基层工作网络建设;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依法指导并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调解仲裁统计分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行业、区域劳动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和协调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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