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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时间: 2021-12-03 13:16 来源: 昆山市教育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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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信访、保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综合协调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协调与兄弟县(市)的教育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做好教育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市委教育工委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市委教育工委的日常事务。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和规范;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组织对各区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质量监测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内部审计室)。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宣传思想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管领导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指导局管学校和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规划、指导教育局行政干部和中小学校长队伍的培训工作;参与指导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开展行风建设工作,受理相关信访投诉;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和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学校统战工作,负责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在全市教育系统的贯彻落实;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中小学校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和民族宗教工作;指导学校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局管学校和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绩效考核、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编制教师需求计划和继续教育规划;指导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指导服务工作,实施继续教育、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聘任、特级教师等高层次教育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等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和事业单位登记年检等工作。协调高校科技和人才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交流及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承担教育系统外教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局组织的因公出国(境)访问、培训、研修团组计划及派出管理,负责教育援外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基础教育科。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常规管理;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组织实施基础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学籍管理、办学标准和评估创建工作;指导中小学课外活动;负责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日常监管和年检工作。指导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民族教育、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班主任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德育工作;指导、协调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统筹指导中小学考试招生工作。
(四)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高等教育服务科)承担中等职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德育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统筹指导中等职业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负责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日常监管和年检工作。承担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日常监管和年度检查工作;指导农村居民文化技术教育、职工教育、社区教育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等工作;协助省教育厅、苏州市教育局和地方政府加强对地方高校的协调管理。
(五)发展规划与财务科。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承担局直属学校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区镇学校规划建设工作;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和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收费、国有资产管 理等有关政策;指导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教育收费管理等;统筹做好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收费管理;负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统筹管理上级专项拨款、赠援款、外资款等;指导、协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六)政策法规与安全保卫科(行政服务科)。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协调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协调各类教育的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组织协调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检查;牵头承办局机关教育行政复议、诉讼和处理师生申诉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制定教育行政服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安全保卫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应急避险等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工作;会同办公室做好机关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 教育、艺术教育、劳动教育、科技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相关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协调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疾病防控及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机制;按分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工作。指导、协调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双拥工作;配合做好征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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