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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srlzyhshbzj/2024-00014
劳动、人事通知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3-13
关于公布昆山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的通知
昆人社险〔2024〕4号
有效

关于公布昆山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的通知

时间: 2024-03-13 09:45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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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苏州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的通知》(苏人保养〔20241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昆山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通知如下:

202411日至20241231日,昆山市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全额抵缴社会保障费用的,社会保障费用筹标准为162540元。安置补助费不抵缴社会保障费用的,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为130540元。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昆 山 市 财 政 局    

20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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