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发〔2014〕93号)、《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实施细则》(昆政办发〔2015〕129号),经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就调整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标准通知如下:
自2021年7月1日起,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和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以2020年苏州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563元的24.5%(按月折算为767元)计算后确定。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 山 市 财 政 局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