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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90271/2024-00120
综合政务公告
昆山市行政审批局
2024-04-12
周市镇金浦路(青阳北路~金鸡路)改造工程

周市镇金浦路(青阳北路~金鸡路)改造工程

时间: 2024-04-12 16:02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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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周市镇金浦路(青阳北路~金鸡路)改造工程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周市镇金浦路(青阳北路~金鸡路)改造工程   已由   昆山市行政审批局     其他-昆行审投复〔2023〕394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昆山北部新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昆山北部新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昆山鼎诚项目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周市镇金浦路(青阳北路~金鸡路)改造工程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 昆山市周市镇青阳北路以东,萧林路以北,西起青阳北路,东至金鸡路  

2.2工程规模:  金浦路路幅宽度31米,全长464.838米;雨水管:DN300、DN600HDPE双壁波纹管约573.20米, DN800-1400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约391.41米,排水沟约27米,砖砌雨水井约16座,砖砌蝶阀井4座,雨水口47座;出水口1座等;污水管:DN400PE实壁管约517.40米,混凝土污水检查井15座,压力释放井1座等;以及海绵、路灯及交通设施等配套设施;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
(万元)
工期
(日历天)
S01G 周市镇金浦路(青阳北路~金鸡路)改造工程 周市镇金浦路(青阳北路~金鸡路)改造工程(大型土石方、沥青道路、人行道铺设、雨污水管道、路灯及交通设施、海绵等) 1970.7079 365

2.4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三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3.3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3.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为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或与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9)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10)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1)按《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查询途径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服务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由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直接推送到招投系统中的黑名单,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失信被执行人和黑名单中有记录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各投标单位投标前自行查看网站记录并对此负责;
(12)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相关规定,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
(13)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1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投标;
(15)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16)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17)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者通过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8)以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
(19)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
(2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3.4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是





3.8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04月12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4月25日 1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企业可使用CA通过“工程项目投标系统”的“已报项目”中获取招标文件或通过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招标公告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了解工程招标信息;
4.3投标人应承担工具软件使用费     90   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04月25日 10时00分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6.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分中心。
6.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招标人按下列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   上发布。

9.其他说明

9.1工具软件使用费支持微信、支付宝、企业网银3种支付方式,其中企业网银支付方式需要开通“中金支付”服务。具体参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分中心办事指南《建设工程工具软件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及开票说明》。
9.2因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均以“昆山市智慧住建”平台中登记的信息为准,并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9.3咨询电话: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国信CA:0512-57921288、0512-55121926。
9.4设计单位: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9.5其他: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昆山北部新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昆山鼎诚项目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昆山市玉山镇花园路2796号3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饶科   联系人:      沙梦丹  
电话:      0512-55111309   电话:      0512-36681202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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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承诺书  周市镇金浦路(青阳北路~金鸡路)改造工程招标人承诺书下载
招标答疑  周市镇金浦路(青阳北路~金鸡路)改造工程(截止时间:2024-04-2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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