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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操作流程的通知

时间: 2022-06-16 16:25 来源: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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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电梯安全条例》和《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旧改办〔2022〕1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优化完善增梯操作流程,经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操作流程》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操作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电梯安全条例》和《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旧改办〔2022〕1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文件精神,为保障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有序推进,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统一意见,确定主体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以下简称“增梯”)最小申请主体为一个单元,也可按幢或小区进行申请。通过征求意见(附件1,《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业主投票表决汇总表》),即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进入申请流程。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本幢或本单元出资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为增梯项目的建设主体,负责内部协商、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建设主体可推举1名业主代表,也可书面委托具有建筑设计、施工或安装资质的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企业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委托人(建设主体)应当与受托人(实施主体)签订委托协议(附件2,《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授权委托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现场勘察,确定可行性

增梯应当满足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各类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减少对小区环境的影响,增设电梯整体立面外观应与小区景观和谐统一,并应尽量减少对相关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影响。实施主体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拟增设电梯的既有住宅楼进行现场勘查,对该既有住宅楼的结构体系、平面布局、使用条件、使用环境、改扩建历史及周边雨污分流、管线敷设等情况进行调查,检查现有结构体系完整性和有无明显的结构损坏,结合环境条件和房屋安全状态,确定增设电梯的可行性。对各类管线存疑无法确认时,须邀请管线单位现场踏勘。

三、达成协议,方案设计

1.申请增设电梯的业主在满足本流程第一条要求后,应就下列事项充分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附件3,《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协议书》):

(1)增设电梯预算及资金分摊方案;

(2)电梯维保单位、维保方式及运行、保养、维修费用分摊方案;

(3)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方案(如有);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由业主协商确定的事项。项目协议书由市增梯办统一监制并编号备案。

2.增设电梯及维护管理所需资金主要由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出资。具体出资方式可按照楼层的受益、影响等因素协商分摊系数后共同出资,筹资完成后统一将资金存入开设的专户内。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与该房屋关联的增设电梯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

3.实施主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设计应因地制宜且满足相关规范标准,并选择合适的安装模式。

4.实施主体需提供增设电梯原住宅建筑、结构施工图及地质勘查报告,原住宅图纸缺失的应对原房屋进行房屋安全性检测。如增设电梯需改动既有住宅结构、增加荷载或削弱房屋整体性的,设计方案除应满足电梯使用安全需要和消防要求外,对改动部位和改动内容应予以明确,并提出针对性加固补强措施,确保既有住宅原有设计标准不降低。

5.建设主体或实施主体选择的乘客电梯,应当配备远程监测装置和视频监控设施,设置双回路供电或配置应急救援备用电源,并在电梯机房内安装空气调节器。电梯交付使用前,建设主体或实施主体应当完成电梯轿厢和井道的移动通信信号覆盖。

四、方案公示,备案审核

1.实施主体应在本幢(本单元)拟增设电梯的主要出入口及小区主要出入口就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意见和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公示(附件4,《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公示》),并应在现场划线,醒目标注增设电梯的准确位置,对公示过程留存影像资料,公示期不少于10日。实施主体就公示情况形成公示报告(附件5,《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公示报告》)。

2.公示期间利害关系人无实名书面调解申请的,公示期满后实施主体应将书面协议、公示报告交所在社区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至所在区镇增梯办初审。其中,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可由属地城市管理办事处增梯办进行初审。公示期内收到利害关系人实名书面调解申请的,按照本流程第五条协调处置纠纷。

3.区镇增梯办具体落实房屋产权人增梯同意比例、公示情况、是否明确增梯各项费用分摊方案、后续管理方案等内容审核(附件6,《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初步审核意见表》)。

五、纠纷处置,促成共识

(一)社区调解。利害关系人对增设电梯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及时向所在社区提交实名制书面调解申请,社区或受委托的社会组织对调解申请人、实施主体、业主代表及相关业主出具书面调解通知(附件7,《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纠纷调解通知书》),并于5日内组织调解,所在社区或受委托的社会组织应如实记录调解情况(附件8,《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纠纷调解情况记录》)。

(二)区镇调解。经所在社区调解未达成一致的,由属地区镇增梯办出具相应书面调解通知,并于5日内组织调解。其中,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可由属地城市管理办事处增梯办组织调解,相关调解情况应予以详实记录。

调解成功的,所在社区、区镇增梯办应对增设电梯相关申请备案材料予以盖章确认。

满足本流程第一条要求,利害关系人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且经所在社区和区镇增梯办组织调解后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申请增设电梯的建设主体如有下列任一情形,所在社区及区镇增梯办应予以备案:

1.有一名及以上经专业机构评估认定为失能的人员;

2.有两名及以上年满60周岁或一名及以上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

3.有一名及以上身患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中风等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等)及长期慢性病(如帕金森病、支气管哮喘病等)经三级甲等医院诊断为影响正常出行的病人;

4.有一名以上视力残疾或肢体残疾达到三级及以上的残疾人,或者二级及以上智力(精神)残疾人;

实施主体或增设电梯申请人应向社区提供上述失能人员、老年人、病人、残疾人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所在社区应严格予以审核。

(三)法律诉讼。经所在区镇增梯办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利害关系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解决纠纷。

六、图纸设计,专家评审

初步方案经充分协商确认后,实施主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须经专家评审通过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含消防审查意见),专家由市住建部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名且具有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或消防设计审查经验的成员组成。实施主体需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七、提出申请,联合审查

1.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实施主体可向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增梯办”)提出增设电梯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附件9,《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申请表》)。

2.市增梯办组织资规、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及相关管线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联合会审意见(附件10,《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方案联合审查会签表》),作为准予实施的依据。

八、施工许可,委托监理

施工内容包括土建施工和电梯安装。实施主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委托监理单位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实施主体应在开工前向市行政审批局投资建设窗口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附件11,《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理施工许可证流程》)。

九、进场施工,接受监督

1.工程施工前,实施主体应将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在现场进行公示,并书面告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受监督和监察。

2.施工中应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加强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实施主体和参建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施工现场采用硬质围栏,且应将工程概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电梯设备情况等进行公示。

3.涉及管线迁移的应提前向各管线单位提出申请,由各管线单位负责落实。遇到困难可向属地区镇增梯办提出申请,由区镇增梯办帮助协调。

十、竣工验收,使用登记

1.电梯安装完成投入使用前,实施主体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增设电梯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现场监督。竣工验收还应征求所在社区居委会意见。

2.增设的电梯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电梯使用单位应按规定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电梯安装的施工单位应当将随机文件、技术资料等原件交由业主代表保存,相关复印件及钥匙等移交给电梯使用单位,办理交付手续。

3.竣工验收及监督检验合格后,实施主体应将包括工程前期资料(初步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文件、专项设计施工图纸、电梯相关资料等)、施工资料(专家技术论证意见、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资料、电梯厂家资料等)、竣工资料(施工竣工资料、决算资料、竣工图、电梯维保合同、电梯合格证、代管授权委托书等)送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核验后存档。

十一、落实管理,申请补贴

1.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管理人作为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落实无纸化在线维保工作。

2.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的电梯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也不在不动产权或不动产登记簿上注明。相关房屋所有权或使用发生变化时,出让人应告知受让人增设电梯的事实并移交有关资料,涉及增梯相关权利义务(主要是日常使用及维保)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移至受让人。

3.电梯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实施主体凭相关材料至市增梯办申请补贴。申请资料经核实后,补贴资金按规定拨付至居民专门设立的增梯资金专户中。

附件1: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业主投票表决汇总表

附件2: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授权委托书(示范文本)

附件3: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协议书

附件4: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公示

附件5: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公示报告

附件6: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初步审核意见表

附件7: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纠纷调解通知书(示范文本)

附件8: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纠纷调解情况记录(示范文本)

附件9: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申请表

附件10: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审查会签表

附件11: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理施工许可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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