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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山市2022年上半年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暨农民工实名制专项检查的通报

时间: 2022-06-23 16:22 来源: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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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镇建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2022年昆山市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目标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督促和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我局于2022526日至531日开展了昆山市2022年上半年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暨农民工实名制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综合检查共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各参建单位自查自纠;第二阶段由我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分成6个检查小组进行抽查。共抽查在建工程75个,涉及施工企业75家,监理企业47家。共发出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整改通知书26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20份,停工通知书5份,其中13个项目有27个行为涉嫌违法违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已立案调查。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受检项目参建各方市场行为和实名制管理比较规范,基本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建设程序,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更加重视内部管理,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措施基本落实,施工现场管理不断加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行为及实名制方面

1.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大部分施工单位能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各项制度,但仍有个别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未到岗履职及存在考勤时间不足的情况。

2.管理制度建设:个别项目存在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制度、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缺失,或未上墙公示。

3.项目管理标牌设置:个别房产项目进门口九牌一图中未设置建筑节能公示牌。

4.农民工实名制执行情况:部分施工企业实名制考勤系统数据不完善,现场抽查农民工考勤率不高,个别项目未见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工资流水,农民工劳动合同不规范,农民工维权告知牌内容不完整,农民工实名制资料存在代签字问题。

5.银行代发制度:检查项目均按照《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办理实名制登记、开设工资专户,个别项目实名制系统未见银行代发流水;部分建设单位未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汇款。

(二)工程质量控制方面

1.质量行为:普遍存在现场规范、图集配备不全;现场施工方案制定不完整或指导性不强;设计交底针对性不强。

2.质保资料:部分项目工序资料不同步、不规范、不齐全;施工日志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个别项目施工日志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不符;标养室、标养箱温度控制无效;原材料已进场使用未能提供检测报告。

3.实体质量:部分项目混凝土构件存在蜂窝麻面、胀模等缺陷;现场成品保护不到位;个别项目阳台栏杆安装局部螺栓数量不足;个别项目剪力墙水平筋锚入长度不符合要求。

(三)安全文明管理方面

1.安全管理资料:部分项目个别工人未见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记录;未见领导带班检查记录,也未严格按标准开展安全检查;个别项目安全交底记录不全,缺乏针对性。

2.临边防护:部分项目预留洞口、采光井、楼梯等部位临边防护不到位。

3.脚手架搭设:部分项目盘扣脚手架转角处斜杆设置不全,未按方案要求设置连墙件;个别项目脚手架脚手板局部有缺失。

4.模板工程:部分项目模板支撑立杆未落地;个别项目模板支撑楼梯部位钢管与盘扣混搭。

5.临时用电:部分项目施工用电保护零线未接,开关箱一箱多用;个别项目配电房处消防器材缺失,未设置应急照明。

6.机械设备:部分项目未见塔吊台班运转记录、每日巡检记录;个别项目物料提升机未办理使用登记证。

7.高处作业:部分项目预留洞口防护不严密;个别项目高处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悬挂安全带。

8.消防安全:部分项目灭火器材失效;个别项目生活区无消防栓。

9.扬尘管控:部分项目未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等采取防尘措施;个别项目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未进行硬化处理。

(四)工程监理方面

1.监理资料:部分项目监理规划内容不完善,后期有变化未进行及时调整;监理细则未按规定编制且有缺失;召开监理会议不严谨,议定事项未经各方确认;监理日志记录内容简单,不能全面反映现场监理工作;个别项目收集图审资料不及时,设计交底图纸会审会签手续不完整;现场质量安全问题过程处理不闭合;工序质量验收资料不完整,质量评估报告评定依据不足。

2.现场管理:部分项目对分包单位的审查不重视,未审查或缺少相关资料;危大清单编制有遗漏,方案与细则未编制或不及时;个别项目监理对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审查不严,管理人员与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过期;超危工程未及时组织专家论证,监理档案未建立或不完善,验收与巡查记录有缺失;施工过程中监理未按规定进行旁站,记录内容简单或流于形式;现场材料把控不严,送检不及时或缺少平行检验。

三、问题较多项目和相关单位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和各企业签订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结合本次检查中在建工程现场实况和综合评价,决定通报下列单位,并对相关违规行为立案调查:

1.项目名称:昆山市玉山镇锦淞路2782#厂房改造(高新区,通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昆山致伸东聚电子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深圳市建侨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恒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钢梁未经监督抽查已吊装(无相关资料),未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关键部位进行检验就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第3.0.6条;一层墙体未按图施工,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八条;项目经理、安全员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均不在岗,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二十条;有焊工人员所持证件非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违反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条;未见监理规划,违反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4.2.1条;监理单位未按相关标准对分部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组织验收,违反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5.2.14条。

2.项目名称:厂房、办公楼项目(高新区,通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宾科精密部件(中国)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苏州第五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基坑支撑四周缺围檩加劲板,局部未焊接到位,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八条;特种人员动态花名册未及时更新,有桩机操作工所持证件非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违反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条;工人宿舍电线乱拖乱拉,未落实36v低电压改造,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反了《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DGJ32/J66-2008)第12.4.4条;配电室消防器材缺失,未设置应急照明,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6.1.4条;监理单位专项巡视记录不全,违反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5.2.12条。

3.项目名称:02仓库,03门卫,01生产车间(开发区,通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塞纳医药包装材料(昆山)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苏州天狮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现场存放钢筋锈蚀明显未采取任何措施仍在使用,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5.2.4条;一层框架柱砼同条件试块缺失,个别框架柱根部受力钢筋有明显漏筋现象,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10.1.2条和第8.2.1条;落地脚手架专项方案未登记已搭设,落地架两端部开口处无加固措施,西侧架体人员通道未搭设防护棚,违反了《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的通知》;塔机大臂作业区内钢筋加工区防护措施不到位,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7.1.2条;监理单位监理日志内容记录不全,违反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7.2.2条。

4.项目名称:新建仓储用房、泵房、门卫、垃圾房、自行车车棚(开发区,通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昆山华东国际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苏州固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铝合金窗未见相关的质保资料、取样检测合格报告,现场已基本安装完成,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第3.0.6条;部分防火隔墙顶部防火隔离带取消,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第3.0.7条;移动操作架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已搭设使用,架体搭设无稳固措施,无临边防护措施,高宽比不满足规范要求,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十条、十一条;临时生活区与施工现场未有效隔离,个别人员住在垃圾房(在建工程)内,使用通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监理单位旁站记录内容不全,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5.2.11条。

5.项目名称:1#-3#住宅楼、5#-7#住宅楼、12#住宅楼、20#住宅楼、1#-3#配电房、门岗及地下车库B区(巴城,通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昆山碧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广东龙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国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标养室设置不符规范要求,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8.5.10条;桩头焊缝未清理干净,电渣压力焊钢筋偏位较大,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5.4.5条;钢筋未检测已使用,后浇带处钢筋布置不符合设计要求,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第3.0.7条;门口未设置危大工程告示牌,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十四条;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钢筋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违反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89号)第二十条。

6.项目名称:18#配套宿舍、19#~32#厂房、33#门卫、34#变电站(花桥,通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昆山瀚翔科技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九冶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海龙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标养室设置不符规范要求,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8.5.10条;个别柱(24#厂房)纵向受力钢筋电渣压力焊焊包不饱满,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5.4.5条;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未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未进行硬化处理,违反了《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第四、五条;施工单位未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十七条;施工单位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未对危大工程进行巡视,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十八条

7.项目名称:陆家镇金阳东路北侧、望星路东侧商务(研发、总部经济)用房工程项目(陆家,通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基坑监测单位)

建设单位: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中源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坑监测单位:苏州远通检测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安全员李斯麟和安全员李建平不在岗,照片考勤,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二十条;未见1#研发中心装饰装修工程工序资料,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第3.0.6条;标养室设置不符规范要求,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8.5.10条;施工单位未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十七条;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3条;坑边荷载未经设计允许,在基坑边堆土、堆料、放置机具,自然放坡的坡率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局部区域临时边坡),违反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第8.1.5条;监理单位监理日志不能反映监理情况,违反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7.2.2条;该项目基坑第三方监测单位是苏州远通检测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2022524日、25日和26日的基坑监测日报表的数据存在大量雷同数据,该行为涉嫌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和第三十八条。

8.项目名称:陆家镇富荣路西侧、车塘河南侧住宅用房1#-12#住宅等(陆家,通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昆山和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苏晟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全世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装饰装修工程未及时、同步按照规定整理施工质量控制资料,违反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9号)第十九条;4#5层东单元南阳台栏杆安装局部螺栓数量不足,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第3.0.7条;4#楼多户南阳台玻璃栏板局部镶嵌深度小于10mm,违反了《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14)第9.5.2条;搅拌机无开关箱,直接从分配箱接电(9号楼西),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3条;施工总承包单位无法提供分包单位民工工资委托总包代发协议,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监理单位监理规划未报送建设单位且针对性差,违反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4.2.1条和第4.2.3条。

9.项目名称:A1厂房(含连廊),A2办公楼(含底层架空车库)、B1厂房(张浦,通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昆山赛腾平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苏州市吴中区宝带建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苏州市正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幕墙工程已开始施工,未见幕墙深化图纸,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第3.0.7条;工序资料不同步、滞后,屋面防水、外墙防水、内外墙抹灰等工序报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缺失,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第3.0.3条;幕墙工程竖向龙骨伸缩节处铝材与钢插芯间未设绝缘垫片,违反了《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GJ32/J124-2011)第4.1.6条;幕墙危大工程漏项未登记告知,专项方案审核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十一条;监理单位材料证明文件不健全、无平检资料,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5.2.13条。

10.项目名称:1#仓库及事故应急池,1#厂房及1#连廊,2#厂房,废水处理房(千灯,通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苏州昆迅包装技术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上海南汇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苏州立诚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工序资料不同步、填写内容与实际不符,主体分部工程后的相关工序资料缺失,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第3.0.3条;框架柱烂根较为普遍,违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8.2.2条;宿舍区与施工区未有效分隔,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部分脚手架连墙件偏少,违反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4.2条;监理单位专项巡视检查记录不全,违反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5.2.12条。

11.项目名称:1#住宅楼~5#住宅楼,7#住宅楼~12#住宅楼,13#养老、社区用房,1#电房、开闭所等(张浦,通报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昆山坤熙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一名专监二名监理员未在岗(有请假条),违反了《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附件2相关规定;监理单位专项巡视检查记录不全,违反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5.2.12条;监理单位监理日志记录不全,违反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7.2.2条;未见监理单位平检资料,违反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89号)第二十条。

12.项目名称:1#厂房、餐厅及休息室、门卫(淀山湖,通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联立汽车装备(苏州)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苏逍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昆山市建工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卸货区9米高模板工程无方案未经专家论证已实施完毕,施工单位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规定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三十六条;标养室设置不符规范要求,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8.5.10条;堆场已加工的钢号为“LS”25mm钢筋、钢号为“LHH”25mm钢筋未见检测报告,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5.1.1条;监理单位监理日志有多日未记录,存在漏记重要信息情况,违反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7.2.2条。

13.项目名称:11#-16#住宅楼、17#配电房、18#住宅楼、19#住宅楼及M2#门卫(淀山湖,通报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昆山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昆山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11#8层卫生间及厨房外墙及分户墙使用MU15水泥砖砌筑未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11#8层分户墙保温层未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违反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一条;标准化附框的现场已部分使用,但未见检测报告,违反了《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GJ32/J157-20176.2.1条;部分脚手架连墙件偏少,违反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4.2条;塔吊、施工升降机未见每月巡检记录、台班运转记录,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建设部第166号)。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参建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危机感,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规范市场行为,抓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保障工作。

1.坚决继续推进零事故目标行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至2022年底,全市建筑施工领域要以实现零事故的工作理念和目标追求,全力压降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着力以建筑施工领域的高水平安全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

2.迅速抓好整改落实。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本次检查通报的问题,对本企业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落实责任,严格整改,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避免类似问题反复出现,确保全市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稳步提升。

3.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建设单位要强化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施工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健全质量安全制度措施,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4.严格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各单位要切实做到项目管理人员、农民工考勤全覆盖,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等相关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5.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强化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建筑工程转包、挂靠与违法分包行为的甄别,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管理,开展建筑工程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核查,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工程主要参与方合法权益。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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