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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

时间: 2021-04-09 11:24 来源: 昆山市公安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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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1 出生登记 出生登记 昆山市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随父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由新生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1、受理
2、审核
3、登记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3、结婚证
即办件 不收费
2 收养、入籍等登记 收养登记 昆山市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弃婴(儿),由该机构向其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凭上述材料和被收养人户口迁移证,为被收养人在收养人家庭户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对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凭收养登记证、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登记。
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登记。
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无法提交收养登记证或者收养公证书的事实收养,经动员教育,收养人仍不愿意将弃婴(儿)送交社会福利机构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被收养人进行DNA比对,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在收留人户口所在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社区集体户办理户口登记。待其符合条件后,按规定办理家庭户口迁移。

1、受理
2、审核、审批
3、登记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
1、弃婴(儿)基本情况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儿)捡拾证明;
3、社会福利机构发布的公告期60天的寻亲公告;
4、公告期疑似弃婴(儿)代养协议;
5、儿童福利机构收养资格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儿)DNA比对信息。
事实收养:
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23个工作日 不收费
3 注销登记 死亡注销 昆山市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公民死亡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村)委会工作人员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注销。

1、受理
2、审核
3、注销
1、死亡公民居民身份证、户口簿;2、死亡医学证明书 即办件 不收费
4 服现役注销 昆山市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应征公民居民户口簿、入伍通知书,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

1、受理
2、审核
3、注销
入伍通知书;应征公民居民户口簿 即办件 不收费
5 迁移登记 迁出、迁入登记 昆山市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窗口;昆山市行政服务大队 购房迁移;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相互投靠;人才落户迁移等 1、受理
2、审核
3、迁出、迁入登记
1、与迁移事由相对应的材料;2、家庭成员关系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户籍证明;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6身份证明 23个工作日 不收费
6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姓名变更、更正 昆山市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受理
2、审核、审批
3、变更、更正
1父母协商一致意见书;2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3变更理由;4居民户口簿;5居民身份证


23个工作日 不收费
7 性别变更、更正 昆山市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实施变性手术后的公民,可持国家指定医院为其成功实施变性手术的证明到其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 1、受理
2、审核、审批
3、变更、更正
1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2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3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
4身份证
5居民户口簿


33个工作日 不收费
8 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昆山市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公民民族成份在户籍管理过程中被错报、误登的,按照纠错程序予以更正。
1、受理
2、审核、审批
3、变更、更正
1、申请变更人及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关于变更公民民族成份证明信》

23个工作日 不收费
9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暂住登记 居住证受理点 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1、受理
2、审核
3、登记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和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就业或就学等证明材料等)
核实后符合条件办理 不收费
10 居住证申领 居住证受理点 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办理时应当提供监护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与未成年人关系证明。行动不便的老龄、残疾等流动人口,可委托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办理时应当提供代办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委托证明。 1、受理
2、审核
3、发证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或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居住地就业或就学等证明材料。
15日 免收证件工本费
11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居住证换、补领 居住证受理点 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变更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或者居住证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居住证换领手续。居住证丢失的,原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补领手续。 1、受理
2、审核
3、发证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或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居住地就业或就学等证明材料。
15日 免收证件工本费
12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居住证签注 居住证受理点 居住地未发生变更的 ,居住证应当每年签注一次。首次领取居住证后,应当以居住证上的“签发日期”为准,居住证持有人于一年时间届满前30日内到现居住地受理机构办理居住证签注,此后每年在上次签注日期满一年前签注一次。
1、受理
2、审核
3、签注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或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居住地就业或就学等证明材料。
核实后符合条件办理 不收费
13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昆山市公安局派出所办证窗口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1、受理
2、审核
3、发证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监护人代为申请应提交本人身份证件。                                                                               2、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20个工作日 免收证件工本费
14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昆山市公安局派出所办证窗口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1、受理
2、审核
3、发证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监护人代为申请应提交本人身份证件。                                                                               2、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20个工作日 免收证件工本费
15 居民身份证管理 居民身份证申领 昆山市公安局派出所办证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1、受理
2、审核
3、发证
居民户口簿等 20个工作日 首次申领免收证件工本费
16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昆山市公安局派出所办证窗口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1、受理
2、审核
3、发证
补领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证件。换领需交回原证。 20个工作日 工本费:2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17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昆山市公安局派出所办证窗口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1、受理
2、审核
3、发证
居民户口簿等 3日 工本费:1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居民身份证管理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昆山市公安局派出所办证窗口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需要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的 1、受理
2、审核
3、发证
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证件),省外户籍居民还需提供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丢失的,可提供居住地公安机关居住信息登记、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房产证等。 60日 工本费:2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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