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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
2022-04-13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九批)
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九批)

时间: 2022-04-13 10:50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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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JS202204020024 苏州市昆山市兵希镇昆江路交警大队对面,郭泽湖岸边的一家无名修车厂(安徽老板),雨天路面废机油冲刷进郭泽湖,污染湖水。 苏州市昆山市 202243日,昆山开发区安环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蓬朗派出所、昆山交通执法开发区中队、昆山市水事中心开发区管理站会同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多部门联合对该机动车维修部开展现场检查。
1.
现场检查时,该机动车维修部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未在经营。环境监测人员对该机动车维修部东南侧、南侧、西南侧郭石塘河水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氨氮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略超IV类)标准,其他指标均达到IV类标准。昆山开发区在该机动车维修部下游2公里郭石塘章基路桥设置监测断面,河水水质长期保持在IV类,氨氮偶有略超IV类情况。
2.
现场检查发现:(1)该机动车维修部未办理其所在地址的工商营业执照,未向昆山市交通运输部门办理机动车维修备案手续。(2)该机动车维修部室内存放有三个油桶,部分装有废机油,存放处地面水泥硬化,周边无流失痕迹,存在废机油贮存不规范、未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等问题。(3)现场巡查厂区围墙外绿化带及河道(郭石塘)边均未发现废机油入河痕迹,河道堤防绿化带有人工开挖小土渠,用于引雨水至郭石塘。
部分属实 1.昆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2年4月3日对该机动车维修部开具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该机动车维修部已于2022年4月3日拆除并撤出全部机动车维修设备,终止经营。
2.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该机动车维修部规范贮存、转移和处置已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该机动车维修部已于2022年4月5日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全部合法转移至昆山市宁创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处置。
3.昆山市水事中心开发区管理站现场要求产权单位江苏振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4月10日前完成场地违规排放雨水行为整改,确保规范雨水排放。目前该雨水管网与人工开挖土渠联通处已完成封堵。
2 D2JS202204020018 苏州市昆山市锦溪镇三联村顾村,明近塘旁的农田内堆放大量建筑垃圾,杂草丛生。 苏州市昆山市 土壤 202243日、44日,锦溪镇会同昆山市城管局、昆山市农业农村局赴锦溪镇三联村顾村自然村核实相关情况。
经查,该建筑垃圾临时转驳点原为废弃鱼塘,于20214月完成土地平整,用地性质为农业用地。20216月,为解决农房翻建建筑垃圾处置问题,锦溪镇三联村将该区域做为建筑垃圾临时转驳点使用,并在入口处周边安装围挡及限高设施,防止工程车辆进入该处区域。现场检查时,平整场地上堆放有部分建筑垃圾,总量约35立方米。同时,靠近明镜荡岸边区域杂草丛生。
属实 1.锦溪镇三联村取消该建筑垃圾临时转驳点,严格按照农业用地性质进行管控,原临时贮存建筑垃圾于45日完成清理;健全长效机制,落实专人定期巡查,加强周边村民宣传,防止村民建筑垃圾临时堆存行为。
2
.锦溪镇三联村待疫情管控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周边杂草清理工作,并落实专人定期清理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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