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象屿地产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FG20180029966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苏州象屿地产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