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对有关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为明确委托机关与受委托组织的权利与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市消防救援大队与张浦镇人民政府、陆家镇人民政府、巴城镇人民政府、淀山湖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消防行政执法委托书》,现予以公示。
昆山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5月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对有关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为明确委托机关与受委托组织的权利与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市消防救援大队与张浦镇人民政府、陆家镇人民政府、巴城镇人民政府、淀山湖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消防行政执法委托书》,现予以公示。
昆山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