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现将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信息予以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8月8日
许可证号 |
负责人 |
企业名称 |
停止经营日期 |
320583100944 |
芦中堂 |
昆山开发区芦中堂食品店 |
2022-02-07 |
昆山市烟草专卖局
二零二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