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苏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形成了《昆山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通过中国昆山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2023年3月12日至2023年3月26日。现公示期满,未收到公众任何意见和建议,特此总结。
昆山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