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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开始啦!

时间: 2021-11-16 11:34 来源: 昆山市民政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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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人口认定是为了更好地开展低收入人口帮扶、更好地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促进共同富裕有重要意义。低收入人口认定范围,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等五类群体。

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本市低保标准1.5倍,未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且家庭财产未出现下列情形的家庭:1.车辆:拥有生活用汽车;2.房产:非因拆迁原因,拥有2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因拆迁原因,拥有3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4倍;申请之前12个月内或者认定有效期内,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3.金融资产:人均金融资产超过本市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4.在各类市场主体中认缴出资额累计20万元以上(含);5.其他不符合当地规定的情形。

支出型困难家庭,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减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和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年低保标准,未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救助范围,且家庭财产未出现下列情形的家庭:1.车辆:拥有2辆以上(含)生活用汽车,或者有1辆价值超过本市年低保标准10倍的生活用汽车;2.房产:非因拆迁原因,拥有2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因拆迁原因,拥有3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4倍;申请之前12个月内或者认定有效期内,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3.金融资产:人均金融资产超过本市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4.在各类市场主体中认缴出资额累计20万元以上(含);5.其他不符合当地规定的情形。刚性支出按照申请人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支出总额计算,主要包括医疗费用支出,教育费用支出,残疾康复费用支出,因灾、因意外事故费用支出以及县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刚性支出费用。

其他困难家庭,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本市低保标准2倍,未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4类救助范围,且家庭财产未出现下列情形的家庭:1.车辆:拥有2辆以上(含)生活用汽车,或者有一辆价值超过本市年低保标准10倍的生活用汽车;2.房产:非因拆迁原因,拥有2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因拆迁原因,拥有3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4倍;申请之前12个月内或者认定有效期内,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3.金融资产:家庭金融资产累计30万元以上;4.在各类市场主体中认缴出资额累计20万元以上(含);5.其他不符合当地规定的情形。

低保边缘家庭、其他困难家庭中,患有本市规定的重病重残病种对象,为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其本人及家庭的收入、财产等,按照以上条件认定。

如何认定为低收入人口: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区镇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事处)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申请有困难的,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提交申请。线上可通过“昆山民政”微信公众号,在“微服务”菜单中找到“精准帮扶”,点击进入“昆山市帮扶和监测系统”微信小程序—“救助申请”菜单进入申请页面。

低收入人口认定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认定、家庭财产范围和家庭收入状况认定及申请受理、审核确认流程,具体参照《苏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苏政民规〔202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认定为低收入人口能享受什么救助待遇:根据致困原因、家庭需求、低收入人口类别不同,将针对性实施基本生活救助、生活补贴、临时救助及教育救助、法律援助、就业援助、住房救助、专项医疗救助、困难职工救助、贫困“两癌”妇女救助、残疾人康复、慈善帮扶、春节慰问等十三类救助(援助)

五类低收入人口资格在全市民政、教育、司法、人社、住建、医保、工会、残联、妇联、慈善等部门和单位间共享互认

我市已全面启动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如您还有相关疑问,可拨打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咨询电话:0512-575119150512-57532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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