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是江苏省2021年社会救助宣传月,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解忧暖心传党恩——温情救助连万家”专项行动,即日起,我们将陆续推出“社会救助系列问答”,详细解读有关政策,以方便群众申请救助。今天为您介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政策。
问: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和流程
一、申请条件
1.“低保户”申请条件:昆山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均有权申请。
2.“单人保”申请条件:昆山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持有我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或第三代)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患有我市明确的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病种的患者本人;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我市低保标准2倍以内,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均有权申请。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城市管理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和赡(扶、抚)养义务人要填写申请表,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社会救助信用承诺书,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2.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城市管理办事处受理、审核。期间,初审情况在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3.市民政局,或经授权(委托)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城市管理办事处确认。确认后长期公示。
三、呈交材料
1.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申请社会救助信用承诺书;
2.提供不能通过政府间信息共享获取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相关材料;
3.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