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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swsjkwyh/2023-00032
卫生健康工作通告
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6-19
关于印发昆山市孕产妇抑郁症筛查干预工作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山市孕产妇抑郁症筛查干预工作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

时间: 2023-06-19 10:15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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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卫生健康单位:

现将《昆山市孕产妇抑郁症筛查干预工作方案(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昆山市孕产妇抑郁症筛查干预工作方案
(2023年版)

孕产期抑郁症是孕产妇妊娠期和产褥期常见的精神障碍之一,可能导致孕产妇及其子代的不良结局,尤其是增加心理健康不良事件的发生。为规范孕产期抑郁症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改善孕产妇心理健康状况,保障孕产妇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江苏省孕产期抑郁症筛查干预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版)》(苏卫妇幼〔2022〕16号),结合我市前期孕产妇心理健康工作基础,为继续深入推进孕产妇心理健康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孕产妇心理健康工作水平,提升孕产妇的心理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规范开展孕产期抑郁症筛查干预服务,实现孕产妇抑郁症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至2025年底,孕产妇对孕产期抑郁症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孕产妇抑郁症筛查率达85%以上,孕产妇抑郁症患者及时获得诊疗服务,孕产期抑郁症发生的上升趋势有效缓解。
    二、服务对象
居住在本市接受围产期保健的孕产妇。
    三、工作内容
    各医疗卫生机构结合日常孕产期健康管理服务,按照孕产期抑郁症筛查服务流程(附件1),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规范、系统的孕产期抑郁症筛查和干预服务。
    (一)孕产期心理健康宣教
    各医疗卫生机构将抑郁症防治知识普及作为孕产妇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针对孕产期生育服务各环节,制作专业权威且通俗易懂的抑郁症防治科普资料,采取有效手段广泛开展孕产期抑郁症防治健康教育活动。依托微信公众号、微博、孕妇学校、生育咨询门诊等线上和线下平台,宣传孕产妇抑郁症防治知识,倡导孕产妇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孕产妇心理健康素养,减少孕产妇心理问题发生。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孕产妇伴侣及家庭的健康教育,为孕产妇创造积极的家庭支持氛围,共同做好孕产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孕产期抑郁症筛查服务
    各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常规孕检和产后访视服务中,由经过培训的医务人员进行孕期和产后抑郁症的筛查追踪,动态关注孕产妇心理健康问题的高危因素。在孕产妇孕早期(12+6周前)建册,孕中期(13~27+6周)产检、孕晚期(28周及以后)产检和产后访视、产后42天分别提供孕产妇抑郁症筛查服务,其中孕期心理健康筛查推荐使用患者健康问卷抑郁量表(PHQ-9)(附件2),产后心理健康筛查使用爱丁堡产后抑郁量表(EPDS)(附件3)。对于具有高危因素的孕产妇,可酌情增加心理健康筛查评估次数。各筛查机构及时将筛查结果登记在江苏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中,对筛查评分结果为未见异常者,进行健康宣教;筛查评分结果异常者,纳入高危孕产妇管理,及时提供转介服务以进一步评估及咨询指导,同时加强随访追踪,确保孕产妇转诊到位。
    (三)孕产妇抑郁症转介服务
孕期PHQ-9量表分值≥5分(或不管总分多少,量表中项目9得分≥2分)、产后EPDS量表≥9分(或不管总分多少,量表中项目10得分≥2分)者,提示抑郁症可疑高危(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建议及时转介至市妇幼保健所或市精神卫生中心进行专业心理评估、心理干预及诊治;孕期PHQ-9量表分值≥15分、产后EPDS量表≥13分者,提示严重异常者,建议立即转诊至市精神卫生中心等专科机构进一步诊断治疗。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保障孕产妇心理健康问题获得及时有效干预。
    (四)孕产期抑郁症干预治疗服务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联合做好孕产妇心理问题处理和孕产期健康管理,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对确诊抑郁症的孕产妇,妇产科、精神(心理)科在综合评估基础上,联合制定规范的、个性化的干预及治疗方案,指导孕产妇科学、安全地进行干预治疗,规范做好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及产后健康检查服务。加强心理健康异常孕产妇动态随访,密切监测心理健康状态以及干预治疗措施落实情况和治疗效果,适时调整干预方案。各医疗卫生机构稳妥做好心理健康异常孕产妇和家属沟通工作,指导配合做好孕产妇转诊和干预工作,若发现依从性较差时及时报告市卫健委协调处理。
    (五)探索孕产妇心理健康社会融合服务模式
积极探索孕产妇心理健康社会融合服务模式,加大以孕产妇为服务对象的心理健康服务技能培训力度,推动由经过心理健康服务技能培训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联合参与孕产妇心理健康管理工作,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的孕产妇心理健康服务,逐步构建孕产妇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诊断治疗和心理援助社会公共服务网络,不断满足孕产妇多样化心理健康服务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孕产期抑郁症筛查干预工作,将其作为孕产妇心理健康管理的重要内容予以大力推进。按照本方案要求创新举措、强化管理,确保孕产期抑郁症筛查干预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孕产期抑郁症筛查干预工作与常见精神障碍防治专项工作的协调联动,为孕产期抑郁症筛查干预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二)提升服务能力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本方案要求,进一步优化孕产期抑郁症筛查干预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要加强孕产期抑郁症防治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增强医护人员孕产期抑郁症的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鼓励各医疗机构与精神卫生中心以联合门诊或会诊的形式,为孕产妇提供心理健康专业支持。
    (三)营造良好氛围
    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新媒体,广泛开展孕产期抑郁症防治相关的健康教育和政策宣传,普遍提升公众对孕产期抑郁症防治的认知,减少偏见和歧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孕产妇心理健康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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