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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9668/2017-06977
财政工作财政综合、票据与经济建设管理通知
昆山市财政局
2017-07-14
关于公布《昆山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止2017年6月30日)》的通知
昆财字〔2017〕91号

关于公布《昆山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止2017年6月30日)》的通知

时间: 2017-07-14 16:51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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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各区(镇)财政分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16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17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编制了《昆山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截止2017630日)》及《各部门、单位比照执行的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1及附件2,以下合并简称《收费目录》),并公布全市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下简称收费项目)是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权限由国家和省两级有权部门批准,由我市有关部门或单位收取的截止2017630日的全部收费项目,其中,加号的项目为涉及企业负担的收费项目。

驻我市的中央部门和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未列入《收费目录》,其征收管理等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对于省有明确规定而我市目前尚未开征的收费项目,相关部门或单位如需开征,应报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2017630日前,我市各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有权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省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支付。

三、2017630日以后,国家、省取消和批准立项或调整标准的收费项目,按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请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收费项目目录的公示和贯彻执行工作。

 

附件:1.昆山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止2017630日)

2.各部门、单位比照执行的收费项目目录

                                  

昆山市财政局         昆山市物价局

2017713

昆财字〔2017〕91号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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