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落实装载配载主体责任,履行合法装载配载职责,确保超限超载常态化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依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从严开展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2019〕26号)、《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及实施货运运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苏治超办〔2019〕18号)、《关于加强货物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苏治超办〔2021〕37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确定42家单位为2022年度昆山市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
特此公告。
附件:2022年度昆山市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名单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