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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s622/2022-00018
综合政务通知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22-03-1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昆政办抄〔2022〕4号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 2022-03-14 14:12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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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0﹞69号)以及《苏州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苏府办﹝2020﹞310号)要求,规范我市政务服务分中心建设和管理,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上级要求及我市实际工作需要,自即日起,我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工作执行《苏州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苏府办﹝2020﹞310号)要求,原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昆山市行政服务分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昆政办发〔2012〕62号)予以废止。

2.考虑到由于机构改革工作的推进,原部分政务服务分中心存在调整的现实情况,为更好地推动工作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调整后的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范围及名称明确为: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交管分中心、住建分中心、不动产登记分中心、海关分中心、税务分中心、公积金分中心,统一纳入我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原人社分中心、医保分中心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由所属业务主管部门和市行政审批局实施双重管理。

特此通知。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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