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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srmzfbgs/2021-00145
工业、交通通知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02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政办发〔2021〕135号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1-12-02 15:01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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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危险货物运输领域本质安全水平,经研究,现将《关于深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相关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全过程管理,压紧压实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行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深刻吸取国内外危险货物运输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认真总结“一年小灶”期间我市在危险货物运输领域的安全治理经验,结合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聚焦企业管理、运输工具、重要设备、从业人员、运输环境五个要素,构建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全链条全过程安全监管机制,强化协同监管、信用管理、信息化管控等重点举措,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提高危险货物运输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为昆山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标杆城市提供更加安全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管理

1.严把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关。配合苏州市交通运输审批部门做好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人员、车辆(船舶)、企业许可条件的预审。新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并纳入企业和行业监管平台实施常态化动态监控和监管。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将从业条件的保持作为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管理,保持人员、车辆(船舶)、运输活动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受控状态。依法组织开展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核查,对车辆(船舶)、从业人员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督促企业暂停该车辆(船舶)、人员从事营运活动,对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车辆(船舶)和从业人员的相关证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逾期仍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相关运输经营许可证。(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把危险货物港口许可关。严格做好港口建设许可环节安全条件、安全设计的审查和港口建设管理,严把港口经营许可环节审核并加强对经营期间资质保持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化工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严格控制内河新建、扩建危化品码头岸线使用。依法组织开展对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核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逾期仍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昆山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择优选车(船)机制。交通运输部门要对接获取合法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名单及其运输信用状况,及时与各有关部门共享共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督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及销售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单位、城镇燃气储存及经营单位和成品油储存及经营单位等建立择优选车机制。督促危险货物托运企业通过昆山市危险货物全过程监管平台申报运输车辆,通过信息化手段有效选择合法合规车辆承运货物。深化危化品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机制,共同促进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健康发展。(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昆山生态环境局、各区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危险货物运输的全过程管理

1.严格危险货物托运环节安全管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及销售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单位、城镇燃气储存及经营单位和成品油储存及经营单位等要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5)、《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有关托运要求,不得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将危险货物谎报、匿报为普通货物。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企业、人员、车船承担运输,对上述企业(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交通运输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抄送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昆山生态环境局、各区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承运环节安全管控。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系统和昆山市危险货物全过程监管平台应用,加强装卸货地点数据采集,整合企业、车辆、从业人员和电子运单等数据,在发车、装货、卸货等作业场景实时采集比对,推动其与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数据关联,对企业电子运单填报情况进行精准化动态监管。在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推进危险废物联单系统与电子运单系统实时衔接的基础上,强化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单位)的协同监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昆山生态环境局、各区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危险货物装卸环节安全管控。督促装货人在充装或者装载前,查验车辆、人员的有效证件以及实际装载货物的品名、种类、数量等是否与运单一致,对车辆、人员不符合要求、运单与实际装货不一致的不得进行充装或者装载。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及销售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单位、城镇燃气储存及经营单位和成品油储存及经营单位等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五必查”,并登录昆山市危险货物全过程监管平台进行确认,填报电子货单。收货人应当设置车辆临时停放、卸货场地,按规定及时收货,并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卸货作业。严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卸货后直接实施排空作业等活动。(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昆山生态环境局、各区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危险货物车辆运行环节安全管控。公安机关要严格审核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运输通行线路,强化运输线路管理。公安、住建、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城市道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及周边环境调查分析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合理的禁限行路线、时段等通行政策,设置完善禁限行标志、绕行标志、限速标志、监控抓拍等设施,保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行安全。公安、交通运输、应急部门要强化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要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对经营线路进行行车环境调查,根据线路的交通状况、禁限行情况、气候条件、沿线安全隐患路段情况制定具体的风险管控措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运输过程的动态管理,按照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设置超速行驶的限值,及时干预超速等不安全驾驶行为。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从严查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和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异地经营的管理

1.加强本市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长期在外省、市经营的管理。排查我市相关企业、车辆和人员情况,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车辆检验检测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并将其纳入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对外省、市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我市经营的管控。运输起讫点有一端在我市的外省、市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入我市装载或卸载的,应当保持车辆动态监控数据正常接入交通运输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车辆所属企业按规定在部、省电子运单系统中填报电子运单,或随车携带纸质运单。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装货人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外省、市籍车辆电子运单查验制度。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据《昆山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考核细则》,加大运输企业、车辆的管理考核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对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承运人以及未按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的驾驶人实施处罚;公安等部门在路检路查时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交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加大对无证闯禁区或车辆未按规定线路通行的非现场处罚力度。(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昆山生态环境局、各区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外省、市籍危险货物运输过境车辆的运行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大外省、市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三超一疲劳”、违反禁令标志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公安交管数据、公路通行数据的汇聚分析,加大对外省、市籍车辆危险货物非法营运、交通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将处理结果抄送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船舶管理

1.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生产、报废环节治理。要严格按照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要求,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生产、产品质量缺陷召回和报废的管理。工信部门要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产品生产准入和一致性管理,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发现实际生产产品与相关车型公告不符的,责令生产企业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报请上级工信部门依法撤销相关产品公告。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道路运输车辆生产企业的缺陷调查力度,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依法查处隐瞒缺陷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不得为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使用性质变更、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等手续。(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强化车辆检测和维护、发车例检、设备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设备正常。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定期开展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状况的全面检查,推动落实《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车辆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配备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落实车辆技术管理责任。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按照《省安委会关于以更高标准更严措施管控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的规定,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二级维护保养周期不高于4万公里或3个月(配置免维护桥的车辆仍按照交通运输部推荐标准执行)。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的,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查处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抄送有关信息;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逾期未报废的,公安部门要将有关信息抄送交通运输部门,并依法查处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行为。(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依法严格落实船舶禁止、限制航行、停泊、作业和运输的规定。严厉查处船舶超载、配员不足、消防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到港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现场核查,重点核查船舶申报资料真实性、船舶适航、适装、船员适任等内容,对瞒报、谎报行为禁止船舶离港或出港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五)强化危险货物运输的设施设备管理

要严格按照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应当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在用罐车罐体安全管理,罐式车辆罐体应当在检验有效期内装载危险货物,常压罐式车辆罐体要具备罐体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在进行罐车年度审验时,应当核查在用罐车罐体的检验报告,对于罐体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罐车,运输企业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整改及复检,复检结论仍不合格的,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依法注销罐车道路运输证,并督促企业将车辆送至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人员管理

1.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考核测评机制。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拟从事营运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的安全技能、线路环境熟悉情况、身心健康(酒精、血压测试)等方面开展发车前测评,对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安排营运活动。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持续推广“驾驶员行前安全测评提示系统”试点应用工作,督促试点企业推进行前测评制度,及时掌握驾驶人员的心理状态、健康状态、工作状态,从而更好的安排运输作业,保障运输安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加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考核未通过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3.加强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行从业人员考试与从业资格证件发证管理有关规定,严把从业人员准入关;严格执行《江苏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办法》《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和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检查员记分细则》,对一个考核周期内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相应分值的从业人员,依法暂扣或吊销从业资格证件。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船员管理,对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和存在违法行为的责任船员,依法实施罚款、违法记分、暂扣船员适任证书和吊销船员适任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七)强化危险货物运输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

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建立危险货物运输重大风险“四项机制”“五个清单”。推动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在2021年底前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八)强化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管执法

1.强化信用信息应用。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办法》《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强化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和信用评价、累积记分管理;对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依法采取调离驾驶员工作岗位,限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新增运力和扩大经营范围,暂扣、吊销许可证、从业资格证等措施。对列入“黑名单”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实施联合惩戒,暂停新增运力、扩大经营范围、经营权延续等许可。(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建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挂靠车辆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定期组织挂靠车辆清理“回头看”,按照企业自查100%,行业部门筛查100%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已清理车辆的跟踪,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车辆和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检查,建立防止车辆挂靠长效机制,确保企业挂靠车辆全部清理并整改到位,挂靠车辆动态清零。(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水上危险货物运输监管。在现有水上执法站点基础上,加快推进水上卡口建设布局,实施水上危险货物运输网格化监管。依托江苏省危化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托运货物与水路运输监管数据的对接,形成危险货物运输全过程、全链条、全要素的一体化监管。严厉打击船载危险货物瞒报、谎报、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昆山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危险货物运输的协同管理

1.建立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2021年底前,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梳理各部门执法事项清单,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依法加强托运、充装、运输车辆及容器检验、道路运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案件移交、接收、查处反馈的执法协同机制。(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昆山生态环境局、各区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分类分级安全监管。运用道路运输企业分类分级信息化系统,融合运输资质、安全管理、动态监测、违法违规等信息,结合评价结果和执法计划,深入开展分类分级管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应急等部门,引导扶持管理规范、安全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发展,并把分类分级中级别较低、风险较大、管理不到位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予以管控。(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信息协同共享机制。建立完善工信、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商务、卫健、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席会议机制,梳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定期开展监管信息通报工作,形成全市共享安全监管信息数据体系,实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企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及销售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单位、城镇燃气储存及经营单位和成品油储存及经营单位等登记许可信息、危险货物的种类、品名和数量信息、车辆船舶及从业人员信息、电子运单信息、交通执法管理信息、动态监控联网联控信息、罐体检验信息、道路运输事故和违法信息等数据的有效共享。结合梳理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信息数据体系,运用信息化系统,完善信息共享渠道。各部门要及时梳理信息,形成已经吊销、注销或降低相应资质单位、人员、车船清单,定期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布。(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昆山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基础设施安全保障

1.提升重点路段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各区镇要进一步推进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专项工程建设,完善改造标志标线、护栏、视线诱导、凸面镜等交通安全设施,优化桥头与路基护栏的过渡衔接,提升道路本质安全水平。(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昆山精细材料产业园应当按照《化工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标准》,建设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完善停车场配套服务区域、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各区镇应根据产业布局和辖区危化品车辆运行情况,妥善解决危化品运输车辆临时停放问题。(各区镇、昆山精细材料产业园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危险货物运输的应急保障

1.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组织社会救援力量做好应急处置人员培训和演练,做好应急救援装备日常管理、维护和更新。统筹危险货物运输专业救援力量,鼓励行业协会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联盟建立网络互助救援体系,建立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加强部门间应急管理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应急救援实战应对水平和区域协同救援能力。(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昆山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水上危险货物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水上搜救中心建设,完善水上应急救援体系,加快推进物资储备库、应急基地、应急装备等建设。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组建由公安、交通运输、卫健、应急、生态环境、消防等多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专业化队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信、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商务、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建立定期沟通协商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联合监管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部署、协调推动,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强化人员配备,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职责落实到位,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体制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深刻吸取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教训,挖掘事故问题隐患,加强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及危险货物港口企业等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2021年12月10日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组织对危险货物托运人、装货人、收货人的排查,重点检查托运、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装卸记录等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建立和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做到立整立改,切实做到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

(三)加大执法力度。工信、公安、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充分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各有关行业领域法律法规,严格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尚未按照规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取消相应经营范围或吊销经营许可。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完成近3年来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船、从业人员等违法记录摸排,确定一批重点管控名单,对列入重点管控名单的企业、人员有违法行为的依法实施处罚。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面向企业、面向基层和社会公众,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宣传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目的和意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争取广大企业和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予以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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