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申请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申请后超过6个月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服务协议,依据《昆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五十三条规定,现解除昆山双鹤同德堂连锁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富康药店、昆山双鹤同德堂连锁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阳光药店、江苏百佳惠瑞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大通店、江苏百佳惠苏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千灯店等4家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现向社会公布。
昆山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1日